關於“保質期”新規定,這些要知道
更新于:2025-04-15 11:16:39

本文轉自:解放日報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升級預包裝食品標籤標識

關於“保質期”新規定,這些要知道

白璐

最近發佈的《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 7718-2025)對預包裝食品標籤標識進行了升級,新增“保質期到期日”和“消費保存期”兩項標準,並明確在標示“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的前提下,保質期可以由廠家選擇自願標示。也就是說,預包裝食品什麼時候過期,不需要消費者再結合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推算,廠家會直接在標籤上打出“保質期到期日”。

新標準還鼓勵標示消費保存期,如果消費者購買食品后沒有在保質期內吃完,可以在消費保存期內繼續食用。對此,不少消費者產生疑問:“過了保質期的食品,還能不能吃?”“保質期與消費保存期又有什麼區別?”

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就要扔掉嗎?

並不是所有食品都要標保質期,只有一部分預包裝食品需要標示。

預包裝食品,是指預先包裝或者製作在包裝材料、容器中的食品。新鮮蔬菜、水果、肉、蛋、魚等生鮮農產品不屬於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以及餐館餐飲、街邊小吃等現制現售食品,也不屬於預包裝食品,不需要強制標示保質期。這些食物最好儘快食用,或者及時冷凍、冷藏保存。

保質期是現代食品工業中誕生的概念。在此期限內,食品的風味、口感、安全性各方面都有保證,如果吃出問題,生產企業要承擔責任。保質期是用來界定各方的食品安全責任,而不是判斷食品是否變質的標準,因此過了保質期的食物並非一定得扔。

一般來說,食品生產企業在確定保質期時,會留有一些餘量,確保在保質期到期前,食物不會出現風味口感大幅度變化、腐敗變質等問題。

至於食品的最後可食用日期,可以參考消費保存期,它一般比保質期更長。新標準規定:“消費保存期也可採用以下形式標示:‘消費保存日期(至);最後食用日期(至)’。”

要注意的是,消費保存期由食品生產者自願標示,是額外的提示,僅供消費者參考。目前我國食品安全法的參考標準仍是保質期。這就意味著,食用過了保質期但沒過消費保存期的食品,一旦出現健康問題,生產企業可以免責。

保質期內的食品不會變質嗎?

即使在保質期內,也不代表食品一定不會變質。保質期和保質條件是配套的,“保質期內不變質”需要遵循廠家的保存要求才能實現。

比如,經過殺菌、滅菌處理後密封的食品,其保質期標示僅能保證開封之前的儲藏時間。開封之後,食品接觸了空氣中的微生物,就不能繼續在室溫下長期保存了。如果密封食品開封后很快變質,即使在保質期內,廠家對此不用承擔責任。

一般來說,常溫保存的保質期,是按25℃左右的室溫來確定的;如果溫度超過25℃,實際保質期會縮短。因此,消費者要留意食品包裝上的保質條件,合理貯存。

是不是保質期越長防腐劑越多?

食品的保質期長短,與食品的水分含量、水分活度/滲透壓、儲藏溫度和生產工藝都有關係。乾燥(脫水)、鹽腌、糖漬、酒漬、殺菌密封、低溫冷凍等加工方式都有助於延長食品保存時間。

鹽、糖、酒堪稱“天然防腐劑”,鹹肉、醬菜、腐乳、鹹鴨蛋等屬於鹽腌食品,果醬、蜜餞是糖漬食品,糟蛋則是靠鹽、糖、酒聯合防腐的食品。所以,它們可以在室溫下存放一年以上不腐敗,不需要添加防腐劑。

但當食品的保質期要求比較長,且保存環境的乾燥程度還不夠高,鹽、糖、酒等添加量也不夠多,那就需要根據國家標準加入少量防腐劑來遏制微生物繁殖。因此,並不是保質期越長防腐劑越多。 本報記者 白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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