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換了主播的臉!盜用他人直播內容銷售劣質商品屢禁不止
更新于:2025-03-26 00:26:40

盜用他人直播內容銷售劣質商品屢禁不止

專家:以技術反覆運算完善平臺監管實現盜播內容溯源

直播間內,一名女主播拎著衣架,向觀眾細緻地介紹2025年春季的新款長袖T恤。她在直播間側身或背身而立,展示不同角度的著裝效果,同時不停走動展示T恤的細節。

而在同一時間段,該平台還有許多“孿生”直播間——相同的主播、同樣的髮型和首飾,直播間背景佈置的也一模一樣。但仔細看可以發現,主播面容模糊,神情呆板,講解聲音也對不上嘴型。

上述第一家直播間商家告訴《法治日報》記者,所謂的“孿生”直播間其實是盜播了其店鋪的直播內容,並用AI換了主播的臉。

近日,記者觀看多場直播發現,短視頻平臺和社交平臺上存在大量盜播現象,不少直播間被盜播後售賣山寨貨,消費者買到問題商品後往往會找被盜播商家維權。“這種情況不僅發現難且維權成本高,跨平台舉報要提供很多材料才能證明對方是盜播,有時候舉報還不成功。”被盜播的商家對此苦不堪言。

受訪專家表示,盜播和以此售賣山寨貨的現象屢禁不止,暴露出相關平臺存在諸多漏洞。而治理需要監管部門、行業協會、平台明確各方主體責任,形成合力。

盜播形式多樣

“我們是多種面料進行混紡,所以衣服的抗皱性、穩定性好。它的性價比高,各種褲裝裙裝都可以搭配。”某平臺一直播間,主播從多個方面對所穿的襯衫進行講解。她舉起右手指了指上方,提醒觀眾認准“××定製”。依照主播的提示,可以看到直播頁面左上角的賬號昵稱正是她口中的店鋪名稱。

沒過一會,記者刷到了另外一家店鋪——相同的場景、相同的主播,用相同的聲線介紹同一件上衣。而直播間有些嘈雜,有畫外音賣力地喊著“歡迎××進入直播間”。對比后發現,該直播間的商品連結和前面的店鋪不一致。

記者找到前面的店鋪客服詢問,對方表示商家目前在平臺只有一個帳號、一家店鋪,記者後來看到的直播內容均屬於盜播。

記者注意到,一旦使用者在售賣某件服裝的直播間中停留過,一些平臺就會自動推送更多銷售相同服裝的直播間。僅觀看兩個小時直播,記者就刷到有著同一體型和穿搭配飾、但主播被AI換臉的四個不同的直播間,而且直播間售賣的同件短袖均來自不同的店鋪,並且價格不一。比如原主播直播間售賣的59.9元一件短袖,到了其他的直播間分別成了39.9元、49.9元和69.9元。

記者在其中一個涉嫌盜播的直播間留言:“剛剛在其他直播間看到了一樣的內容,這位主播是AI換臉嗎?”

隨即,頁面顯示:“你已經被踢出直播間,將無法再進入該主播直播間。”同時記者該帳號被拉黑。而記者通過另一個帳號在該直播間看到,商家強調:“我們是主播在播哦。”

在某第三方消費者投訴平臺,記者以“盜播”為關鍵詞進行檢索,截至目前有超過3000條相關投訴。調查中,也有不少消費者向記者表示,自己看直播后買到了貨不對板的商品,才意識到該直播間可能盜播了其他品牌直播的內容。

維權存在困難

去年12月,某電商運營團隊在公示的《“內容作弊:盜播”違規細則》中羅列了盜播類型:或是直播間播放他人直播錄圖元材的音/視頻;或是直播中將他人直播錄像,作為主要直播畫面/背景,小窗有人物或者商品出鏡的大小窗類;或是編輯他人直播內容後使用的,如未經授權,截用他人直播片段迴圈播放,盜用他人直播畫面並用AI替換人臉或者其他資訊等,都屬於平台的違規行為。

儘管電商平臺對盜播有著明確規定,但被盜播者想要維權卻並不容易。

一位業內人士透露,盜播的操作並不複雜。運營人員在電腦端或者手機端使用軟體錄製目標直播間的內容,然後用相關剪輯軟體對視頻內容進行剪輯,接著通過直播伴侶、OBS等軟體搭建直播間,並將錄好的視頻放在自己直播間開播,就能夠通過中控平臺添加直播間商品、回復網友彈幕資訊。

“2024年下半年開始,盜播開始頻繁上演。”在上海工作的某服裝品牌負責人劉先生告訴記者,盜播往往是跨平臺操作,被侵權方維權成本較高,“維權的時候也要跨平臺去舉報,提供很多材料才能證明我們是原創、是先進行直播的,有時候還舉報不成功”。

“然而盜播的成本卻很低。”劉先生說,“他們(盜播者)只需用錄屏軟體直接錄我們的直播,然後註冊帳號就可以了,有時候同時有好幾個帳號在直播,就算被封了,換個號就能捲土重來。”

在調查中,還有商家向記者反映,消費者收到盜播直播間的劣質產品會先找到自己,雖然自己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在向消費者解釋和舉報,但還是防止不了這種現象。

“實際上,如何辨別是否為盜播,對消費者來說並不困難,希望以後消費者遇到盜播行為及時舉報。”劉先生表示,是否為盜播主要看主播會不會和用戶互動,“像我們賣服裝的主播,會很關注彈幕和評論區,讓看一下後面就轉身看一下後面,問尺碼等問題主播也會及時關注並回復”。

強化平台責任

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認為,盜播帶貨存在諸多法律問題。盜播帶貨行為本身涉嫌侵犯相關主播的肖像權。未經著作權人允許,盜錄、盜播其直播視頻,涉嫌侵犯視頻著作權人的著作權。盜播帶貨可能使主播的流量由原直播間流向盜版直播間,導致使用者黏性降低、流量下降,嚴重影響其商業價值,該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如果盜播帶貨直播間所售產品為山寨貨,還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並對消費者構成欺詐。

“盜播往往呈現‘A平臺引流、B平臺交易、C平台傳播’的鏈條化特徵,但各平臺用戶行為數據互不共用,難以追蹤完整的侵權鏈條,導致盜播產業鏈打而不死。”常莎說。

在受訪專家看來,主播在鏡頭前使出渾身解數辛苦帶貨,“李鬼”們不勞而獲,將他人帶貨的直播視頻和圖文資料直接搬運,當成引流帶貨的幌子吸引消費者,不僅破壞了市場誠信和法律底線,還破壞了健康的直播行業生態。對盜播帶貨亂象亟須依法整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黃尹旭認為,目前直播帶貨還有漏洞需要填補,如一些平台實名認證流於形式,未嚴格執行實名認證制度,盜播者利用技術手段如鏡像翻轉和畫中畫遮擋來規避AI識別,使得侵權者可以通過購買手機號或虛擬身份輕易註冊帳號。盜播行為極易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肖像權、商業秘密等合法權益,但被盜播者想要維權往往比較困難,在訴訟等環節需要承擔較重的舉證負擔,花費較多時間和精力。對此應當完善規則,為相關權利人主張權利創造條件。

“要想解決盜播打而不死之態,亟須藉助科技手段完善平台監管,短期內可通過高效率‘事前預防+事後追責’等方式專項打擊遏制勢頭,強化平台責任,以‘實名認證+人臉識別’的方式促使主播關聯信用體系。”黃尹旭說,長期來看,可依賴技術反覆運算完善平台監管,採用內容加密與追蹤方式,結合動態數位浮浮水印(如使用者ID綁定)、區塊鏈存證技術,實現盜播內容溯源。

“有關平臺和部門應進一步完善直播帶貨規則,明確盜播帶貨行為的法律責任,監管部門也應加強查處盜播帶貨行為,及時處理被盜播者和消費者的投訴舉報。對於盜播帶貨行為,被盜播者同樣要積極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及時向相關部門和平臺提供線索。”常莎說。

來源:法治日報

作者:趙麗

【來源:京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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