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山西工人報
問:建立企業年金對企業及其職工有什麼作用?覆蓋範圍有哪些?
答:企業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通過集體協商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建立企業年金,有利於完善職工薪酬體系,展現企業良好文化,增強人才吸引力,穩定職工隊伍。職工參加企業年金,有利於在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另外增加一份養老積累,進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準和生活品質。
《企業年金辦法》主要適用於企業及其職工。需要說明的是,經過多年的改革發展,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已覆蓋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社會組織及其專職工作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編製外工作人員等。《企業年金辦法》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他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參照本辦法執行。因此,只要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可以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問:企業年金採取什麼形式的管理模式?
答:企業年金實行完全積累,為每名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個人帳戶。職工企業年金個人帳戶下設企業繳費子帳戶和個人繳費子帳戶,分別記錄企業繳費分配給個人的部分及其投資收益,以及本人繳費及其投資收益。
企業年金基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投資運營,投資運營收益併入企業年金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