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天津日報
婚姻登記不再需要戶口本
外地人在津就可領證
韓雯
本報訊(記者 韓雯)婚姻登記將實現“全國通辦”,領證不再需要戶口本。新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條例》針對婚姻登記程式、服務模式等進行了調整優化。4月11日,從我市民政部門獲悉,我市將按照新規定執行。
《條例》修訂的主要內容,一是增加婚姻家庭服務工作內容;二是實行婚姻登記“全國通辦”;三是優化婚姻登記服務。
《條例》規定,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不得收取費用。根據《條例》內容,辦理結婚、離婚登記都無需再出示戶口本。
申請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書面材料: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條例》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定,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申請離婚登記。申請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本人的結婚證。
長期以來,婚姻登記因受限於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規定,給不少在外打拚的年輕人帶來了不小的困擾。為進一步提高婚姻登記的便利性,自2021年6月起,全國陸續有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了兩輪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其中,自2023年6月1日起,我市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
此次《條例》出臺後,我市由試點“跨省通辦”到執行“全國通辦”,不再要求非天津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提供在津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