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工人日報
支付父親醫療費引發遺產繼承糾紛
法院明確,贍養支出屬子女盡孝體現,不應從遺產中扣除
《工人日報》(2025年04月03日 06版)
本報訊(記者陳丹丹)繼承分割父親遺產時,兩個兒子要求從遺產中首先扣除其為父親支付的醫療費和喪葬費,在扣除上述費用的基礎上,再與母親分割遺產。對於該訴請,法院予以驳回。日前,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召開“涉繼承糾紛案件審理情況”新聞通報會,披露了這起遺產糾紛案。
案情顯示,馬女士系張先生之妻,雙方育有兩子。張先生生前未留有遺囑,馬女士、兩個兒子為張先生第一順位繼承人。兩子起訴要求依法繼承張先生遺產,並將二人為張先生支付的醫療費、喪葬費在張先生的遺產中先行扣除,對扣除上述費用后的遺產餘額進行分割。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先生的兩個兒子主張從張先生遺產中先行扣除二人支付的醫療費和喪葬費,實質系將此兩筆費用主張為張先生所欠的債務,即張先生去世時遺留的“消極財產”。就醫療費而言,兩個兒子為父親看病系其應盡的贍養義務,在相關主體間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不宜認定系張先生遺留的“消極財產”;就喪葬費而言,因該費用系張先生去世后發生,並非張先生生前所欠債務。
因此,對於該案中兩個兒子要求在父親遺產中先行扣除支出的醫療費、喪葬費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援。
法院闡明,子女為父母生養死葬所花費用,均系為人子女所盡義務之體現。此外,基於繼承糾紛案件具有當事人數眾多、不動產爭議凸顯、法律關係交錯、庭審情緒對立、遺囑效力爭議頻發等特點,法院建議,被繼承人可以通過公證或自書遺囑完善遺產規劃,明確財產分配,家庭成員應保留財產憑證並提前溝通遺產分配,若遇糾紛優先選擇調解以節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