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父母被判無期,法官為14歲少年“選”監護人
近日,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五湖法庭審結一起特殊的未成年人監護權變更案件,説明失去父母監護的14歲少年暢暢(化名)重新獲得法律保障。
法官跨越上千公里調查取證,最終依法將監護權變更為其祖母,用司法溫度守護困境兒童健康成長。
2016年,年僅4歲的暢暢遭遇人生重大變故,父母因刑事犯罪雙雙被判處無期徒刑。
此後,他只能與爺爺奶奶相依為命。然而命運多舛,2024年,最疼愛他的爺爺因病去世,留下年過七旬的奶奶姜某與他艱難度日。
隨著暢暢逐漸長大,戶口登記、學籍管理、財產監護等問題日益凸顯,由於法律上缺乏明確監護人,祖孫二人在辦理各類手續時屢屢受阻。
2025年春節後,姜某向高新區人民法院五湖法庭遞交申請,請求變更監護權。
案件由孫超法官承辦后,他立即意識到這不僅是一個法律程序問題,更關乎一個孩子的未來成長。
經調查發現,暢暢的直系親屬除祖母外,還有20多歲的兄長和近80歲的外祖母。
其兄長剛組建家庭,明確表示無力監護;外祖母獨居農村,體弱多病也無法承擔監護責任。
為切實保障未成年人權益,孫超法官帶隊開展深入調查。
他們三次走訪社區核實姜某的監護能力,驅車30公里瞭解兄長情況,又奔赴80公裡外的農村探望外祖母。
最令人動容的是,法官兩次往返北安監獄和省女子監獄,行程上千公里,只為取得暢暢服刑父母的書面同意。
2025年3月,高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押父母客觀上無法履行監護職責;姜某作為實際撫養人具備監護意願與能力;其他順位監護人均不具備條件且無異議,當庭宣判將暢暢監護人變更為祖母姜某。
宣判后,老人緊握判決書連聲道謝。
記者:鄒影
【來源:大慶網-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