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施先生出資2.38萬元,為其父親認購了一座墓穴。2025年2月,施先生的父親過世,辦理喪葬時卻得知,父親的墓穴2020年就已經被實際佔用,並立上了他人的墓碑。
原來,這座墓穴被“一墓二賣”,於2013年轉售他人,對方辯稱是工作人員失誤。施先生只能為父親另尋墓穴,另行擇期落葬,他一氣之下將公墓運營管理單位訴至法院,索賠35萬元。
清明節前,浦東法院對本案進行開庭審理,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賠償施先生墓穴另行購置費、落葬伙食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8萬元。一審判決作出后,被告於收到判決書第二日即履行全部賠償義務,施先生也表示服判息訴。
轉自:@北京青年報
來源:新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