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遵義日報
◇李英鋒
“邊下單邊漲價,時間相差20分鐘,價格卻漲了近150元。”4月6日,重慶的李女士告訴記者,她於3月12日晚10點50分左右,在某在線旅遊平臺上預訂了7月18日至20日安徽合肥某Loft藝術公寓的大床房,兩晚的價格分別為276元與268元。由於行程有變,約20分鐘後,李女士準備再訂一晚,但她打開頁面後發現,該房型的價格已變為417元。(4月7日《工人日報》)
“瞬間”有多久?對於李女士而言,酒店“瞬間漲價”的“瞬間”約為20分鐘,對於有些消費者而言,這個“瞬間”可能只有幾秒鐘、幾十秒鐘、幾分鐘,因為,他們多流覽了幾次,酒店的價格就漲了。還有一些消費者下單后得不到酒店的確認,取消訂單重新下單時,酒店的價格已經大幅上漲。
誠然,酒店服務價格執行市場調節價,酒店有自主定價權,但自主定價不等於隨意定價,酒店定價也應該符合定價的法律規則,應該守住法律底線和誠信底線,不能隨心所欲,不能想怎麼漲價就怎麼漲價。
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營者定價的基本依據是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經營者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並在市場競爭中獲取合法利潤。無論是人工調價,還是系統調價,都是這個理。
如果酒店在“瞬間漲價”時,不考慮或不重點考慮成本、供需等因素,而是暗自把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下單傾向、流覽次數等作為調價的主要觸發條件,就背離了上述定價規則和邏輯,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
各地市場監管等部門應關注酒店“瞬間漲價”現象,如發現酒店存在“看人下菜碟”或其他價格違法行為,該責改責改,該查處查處,該曝光曝光,讓違法酒店付出必要的代價。
酒店調價應公平合理,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這有賴於酒店增強自律意識,主動公開調價的過程性資訊,也有賴於監管部門、消協、行業協會等教育督促酒店建立完善透明調價機制,公開調價的依據、標準、理由、方式等資訊,讓消費者心中有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