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範圍擴大至外牌舊車
更新于:2025-04-14 14:19:22

本文轉自:新聞晨報

晨報訊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3號)和《商務部等8部門辦公廳關於做好2025年汽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商辦消費函〔2025〕8號)要求,進一步做好2025年本市汽車以舊換新工作,將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範圍擴大至外牌舊車。

自2025年1月1日(在納入當天,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個人消費者購買10萬元以上(含)(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載明的金額為準)的新能源小客車新車,且在規定期限內轉讓(不含變更,下同)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記的小客車,給予一次性1.5萬元定額補貼。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個人消費者購買10萬元以上(含)(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載明的金額為準)國六b排放標準的燃油小客車新車,且在規定期限內轉讓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記的符合條件的燃油小客車,給予一次性1.3萬元定額補貼。

政策實施期間,每名個人消費者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就同一輛新車只能選擇申領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置換更新補貼。

汽車置換更新補貼的申請主體和補貼對象為個人消費者。個人消費者申請補貼,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個人消費者信用狀況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資訊平台無相關失信記錄。

(二)個人消費者轉讓名下的外牌舊車,應於2025年1月8日之前登記在本人名下,且在本人名下未作為舊車申領過本市其他汽車補貼。外牌舊車轉讓日期應介於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間,轉讓日期以《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其中,購買燃油小客車新車的,其外牌舊車應於201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車輛註冊登記。

(三)個人消費者新車購買日期以本市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應當介於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之間;新車註冊登記日期以《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載明的註冊登記日期為準,應當介於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月10日之間。

(四)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轉讓車輛不得轉回本人名下,新購車輛應當登記在申請人本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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