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托爾死了,死在精神病院,死在反覆被驅逐出數學聖殿的過程中。他追問一個問題:無窮,有沒有大小之分??這個問題聽起來瘋癲,但它攪動了整個現代數學的地基。
康托爾(Georg Cantor,1845–1918),德國數學家,是集合論的奠基人,也是“現代無窮理論”的締造者。
有一種數學工具,叫做“選擇公理”。它看上去毫無破綻,卻能製造出從一個球生成無限個球的悖論。它的誕生,來自一場曠日持久的戰爭:如何給“無窮”編號。康托爾試圖給實數排出一個秩序,這種秩序要滿足兩個條件:有起點,任意子集也有起點。他稱之為“良序”。這不僅挑戰人類直覺,更挑戰了數學本身。
問題從最簡單的問題開始:1之後是什麼?
對於自然數,這是顯然的:2。但對於實數,1之後沒有“下一個”。1.1在後,1.01更近,1.0000001還要更近,永遠都有更近的。實數沒有“下一個”,所以也無法按順序選出第一個“比1大的數”。
這就觸發了一個根本問題:選擇。
數學中不能隨意“挑選”,因為數學是規則決定的,而不是大腦意志。人腦能隨意說出42,但那是生理電信號的產物,不是數學結論。數學必須依賴規則才能“選”,可實數之間沒有“最小差”,沒有規則就無法選。
康托爾試圖打破這個限制。他想證明,就算無法定義“哪個數在前”,我們依然可以把所有實數排出一個“良序列”。但他失敗了。他的朋友稱這是“瘋子妄想”。連他曾經的老師克羅內克也公開抨擊,說他“敗壞青年”。他申請職位被多次拒絕,最後精神崩潰,被關進了療養院。
但故事沒有結束。
1904年,朱利葉斯·柯尼希宣稱康托爾錯了,康托爾在女兒和妻子面前被公開羞辱。但第二天,數學家策梅洛發現柯尼希的“反駁”邏輯矛盾。他用三頁紙證明瞭:所有集合都能被良序排列,包括實數。這,就是選擇公理的開端。
策梅洛指出:康托爾一直在“假設”一個東西,但從沒寫出來,那就是:可以對無限多個集合同時做選擇。這個假設在數學中必須成為公理,否則所有基於它的結論都不合法。於是,選擇公理被提出:若有無窮多個非空集合,可以從每個集合中挑出一個元素,組成新的集合。
這聽上去像是“廢話”。但它的後果令人不安。
首先是維塔利集合。它是通過選擇公理構造出的一個實數子集,不是不可數的,不是無理數集,而是不可測的。不可測意味著你無法定義它的“長度”是多少。你可以無限平移複製它,卻無法解釋它佔了多少空間。這和我們對“量”的基本認知相衝突。
接著是巴拿赫-塔爾斯基悖論。它告訴你:一個標準單位球,可以被分成五個碎片,經過有限次旋轉和平移,重組成兩個完全一樣的球,體積不變。
注意,這不是說“切成很小的塊”——那些碎片本身就是不可測集合,無法形狀化、無法構造,甚至無法描述。但選擇公理允許你相信:它們存在。
它們的存在依賴於選擇公理允許你從無限集合中“同時選出無限個元素”,即使你無法說出這些元素是誰。悖論的本質是:體積不再是可加的,只要允許這類不可測集的存在,你就可以“從一個球複製出兩個”。
這徹底動搖了數學的基礎。很多人質疑:一個無法構造、無法觀察、無法量化的集合,居然被允許在主流數學中“存在”?
20世紀初,數學界因此分裂。有人堅持拒絕使用選擇公理,認為“不可構造”就是“不可接受”。另一些人則認為:選擇公理讓很多命題變得可證明,是一種技術必要性。甚至有論文被兩位不同審稿人拒絕,一個理由是“選擇公理顯然不成立”,另一個理由是“它顯然成立”。
解決這場爭論的,是哥德爾和科恩。
1938年,哥德爾證明:在集合論的ZFC系統(即選擇公理為真的系統)中,不會產生矛盾;1963年,科恩證明:在ZF系統(不加選擇公理)中,也不矛盾。換句話說,選擇公理既無法被證明為真,也無法被證明為假。它是一個“獨立於其他公理”的命題。
這意味著數學的“真理”不再唯一。你可以選擇一個包含選擇公理的系統,也可以選擇一個不包含它的系統。就像歐幾里得幾何與非歐幾何的分野。
在含選擇公理的世界裡,你可以構造“實數的良序”,可以證明“任意集合的笛卡爾平方與自身等勢”,可以使用反證法快速推進複雜命題。但你必須接受非可測集合、無限複製悖論等非直觀後果。
在不含選擇公理的世界裡,這些悖論不會發生,但很多定理的推廣版本無法成立。比如,“每個向量空間都有一組基”,在沒有選擇公理的世界中無法成立。很多證明會變得極其冗長甚至停滯。
今天,主流數學幾乎預設採用ZFC體系,即接受選擇公理。數代數學家已經在這個體系中建立了龐大的結構。從基礎代數、泛函分析、集合論到拓撲、模型論,選擇公理無處不在。
但危險也無處不在。只要你一旦使用了它,所有隨之而來的“存在性證明”都必須被打上“選擇後果”的標籤。就像一場契約,它幫你開門,也可能帶你進入混亂。
數學不再是絕對的真理,而是建立在選擇之上的邏輯構造。這種轉變的核心不是“數位”,而是“規則”。不是“實證”,而是“系統自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