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本應平等,豈能“畫工為牢”
更新于:2025-03-28 08:18:10

本文轉自:春城晚報

[讀者來論]

勞動關係本應平等,豈能“畫工為牢”

□ 馮海寧

3月26日,安徽合肥市廬陽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向媒體表示,他們在關注到相關報導后,已於25日對安徽鹿媽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小鹿媽媽”)展開調查,“已經立案,今天還會去”。此前有報導稱,該公司存在全天禁止員工使用手機、吃飯必須在工位等諸多問題。(3月26日《正在新聞》)

勞動關係本應是平等互利的契約關係,勞動者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支付報酬。然而現實中,企業過度干預員工個人自由的現象屢見不鮮,有的限制員工如廁次數,有的甚至干涉員工私人生活。相較之下,小鹿媽媽的管理規定顯得更為嚴苛。

據在職員工反映,該公司不僅全天禁止使用個人手機和佩戴耳機,連午休時間使用手機也被視為違規;員工就餐被限制在工位;如廁時間也受到嚴格管控。這些規定實質上剝奪了員工在工作期間的基本自由權利,使其處於近乎“囚禁”的工作狀態。

以手機使用禁令為例,在當今社會,手機不僅是重要的通信工具,更是人們履行社會職責、處理緊急事務的必要媒介。全面禁止使用手機,不僅切斷了員工與外界的正常聯繫,更妨礙了其履行家庭和社會責任。這種做法無異於將員工隔絕在“資訊孤島”之上。

企業或許認為禁用手機能提升工作效率,但在非工作時間仍實施禁令,顯然已超出合理管理範疇。同樣,強制在工位就餐的規定,雖可能出於環境衛生考慮,卻讓員工連基本的用餐自由都無法享有。

勞動者不僅需要獲得合理報酬,更應得到基本的人格尊重和權益保障。小鹿媽媽的做法,實際上是以工作為名,為員工設置了無形的“牢籠”,嚴重侵犯了員工的合法權益。

法律專家指出,此類規定可能涉嫌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根據該法第四條,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經過相應程式。該公司的管理措施很可能未經合法程式,屬於無效的“霸王條款”。

目前,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已立案調查。我們期待有關部門依法嚴肅處理,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需要強調的是,在現代法治社會,勞動者不是企業的私有財產,任何侵犯勞動者基本權利的行為都應受到法律制裁和社會譴責。

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小鹿媽媽”這個充滿溫情的品牌名稱,與其嚴苛的管理方式形成鮮明對比。企業若不能給予員工基本的尊重和自由,終將面臨法律的懲處和人才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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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08:3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