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柳州日報
執法現場。
改建原有廠房就不用辦手續嗎?答案是否定的。3月21日,在瑞龍路與西外環路交會處,一處未經許可就擅自改建的廠房被柳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實施依法拆除。
2年中,執法人員巡查至瑞龍路與西外環路交會處時,發現一個在建設的鋼架棚,面積376平方米,已立好鋼架棚柱子和頂部框架,開始蓋瓦。建設者覃某說,該處原來也是一個鋼架棚,因使用時間較長,棚子破損漏水,他以為改建廠房不需要辦理手續,就擅自開工建設了。因鋼架棚涉嫌違法建設,執法人員依法下達了《調查通知書》《責令停止違法建設通知書》,要求當事人儘快攜帶相關資料到執法部門接受調查。
然而,覃某不僅沒有到執法部門接受調查,也沒有停止違法建設行為。幾天后,執法人員再次到現場檢查,發現鋼架棚已全部蓋上瓦片。隨後,執法部門採取旁證見證方式進行立案調查,證實該鋼架棚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合法手續。為及時消除影響,也避免當事人繼續建設造成更大的損失,執法部門採取即查即拆措施依法對鋼架棚實施拆除。
本報通訊員 韋德盛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