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檢察日報
辦案檢察官和公安民警會商研判案情。
偵查是起訴的前奏,而起訴是偵查的承繼,在一些涉案人數多、跨域廣、事實複雜的特殊類型案件中,檢察機關的依法介入如果能給予公安機關有力的引導和輔助,則有助於完善案件證據體系,確保案件的順利辦理和公正裁決。這是我從去年辦理的一起案件中獲得的感受。
當時,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區分局就一起非法製造、販賣槍支、彈藥案件與我們進行溝通,因為他們遇到了該案管轄權的問題。如果對該案沒有管轄權,那這個案件就要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由該公安機關向當地檢察院提請批捕和移送審查起訴。
該案報案人是武侯區的一個居民,他在家中刷短視頻時看到有人展示製造鉛彈的模具,經過私聊得到對方認可之後,短視頻博主通過一系列複雜的操作程式讓他加入了一個加密的聊天群,他發現這個博主在群內用隱晦的話語以7500元至8500元的價格兜售自製的氣槍。報案人在瞭解到真實情況后,向公安機關舉報了這個銷售自製氣槍和鉛彈的群主。經市公安局初核確認后指定由武侯區公安分局管轄。
經過縝密偵查,武侯區公安分局一舉抓獲了非法製造、販賣槍支、彈藥的兄弟二人,將已經銷售出去的8支自製氣槍和2支即將銷售的自製氣槍及鉛彈若干、贓款、贓物全部扣押歸案。
從全案來看,兩名犯罪嫌疑人銷售自製氣槍和鉛彈的確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這二人的居住地、案發地都不在武侯區,單純從形式上看,這個案件需要移交發案地公安機關向當地檢察院提請批捕、移送審查起訴。武侯區公安分局希望我們對該局是否具有管轄權作進一步論證,以便該案最終能夠順利提請批捕和移送審查起訴。
經過仔細閱卷,我發現該案當初是根據報案人提供線索所顯示的初步資訊進行立案的,當時該案案發地和結果地尚不明晰,武侯區公安分局及時偵破並一舉抓獲了犯罪嫌疑人。
在仔細梳理了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證人證言后,我們初步得出結論:兩名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案發地的確都不在武侯區,尤其是10支自製氣槍和鉛彈的製造、銷售地都是在相鄰地區,且槍彈銷售到的地方也都是外地。武侯區公安分局當時也只是向報案人瞭解了初步情況就立案,並未就此深入瞭解具體情況,更未實質性掌握犯罪嫌疑人製造、銷售槍支的證據。從報案人證言來看,雖然初步證明武侯區公安分局具有管轄權,但依然要找到犯罪嫌疑人確能由武侯區起訴和審判的充分理由。
從證據來看,購買氣槍和鉛彈的8名違法人員中除1名是網購之外,有7名買槍人均是外地人,且都是從外地駕車而來。其中有4名買槍人到購買地都必須經過武侯區,如果對這4名買槍人的車輛行駛軌跡進行比對並形成證據,就能證明販賣槍支、彈藥的經過地亦即發生地確實在武侯區,那麼該案在武侯區起訴和審判就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另外,兩名犯罪嫌疑人通過短視頻平臺及聊天軟體與買槍人進行溝通,他們是否在溝通交流過程中經過或到達過武侯區?這也是一個重要的管轄權取證方向。經過比對兩名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我們發現他們曾經有一天駕駛摩托車到過武侯區買電動自行車。那麼這兩名犯罪嫌疑人到達武侯區后是否與買槍人進行過溝通和交易?這可從其途經地的各種監控視頻中獲取其到達及回程的具體時間,再比對他倆的手機通信記錄及買槍人的具體供述,就能確定他們與買槍人電話溝通交易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如果能夠確定,則能證明該案在武侯區捕訴和審判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除此之外,兩名犯罪嫌疑人在案發期間為了製造這些自製氣槍和鉛彈曾經購買了大量的生產物資,也曾經到一些工廠加工槍管,他們是否到過武侯區市場購買加工氣槍及鉛彈的相應工具?其寄遞到外地的氣槍散件是否由武侯區的物流公司承運?調取到這些證據,不僅更能證明該案的犯罪事實,而且也是證明該案可由武侯區進行捕訴和審判的有力證據。
我將這些考慮到的管轄權補偵要點詳盡梳理后,及時與公安機關偵查人員進行了溝通。一個星期後,公安機關調取的證據顯示:兩名犯罪嫌疑人製造氣槍和鉛彈的加工工具、生產物資以及寄遞的管道不在武侯區,但4名買槍人駕駛車輛從外地而來確實經過了武侯區,且兩名犯罪嫌疑人在武侯區市場購買電動自行車過程中的確與買槍人進行了電話溝通,這完全能夠證明該案在武侯區捕訴和審判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完全沒有任何爭議。
後來,這個案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后順利起訴到法院。經過庭審,兩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均未提出異議,最終他們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六個月,各並處罰金。
(口述人單位: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