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代繳社保“靠”不住
更新于:2025-03-26 02:08:16

本文轉自:青島日報

記者調查

掛靠代繳社保“靠”不住

  “代繳社保,比自己交靈活就業人員社保更加划算!”“掛靠管理費只需要每月50元,靠譜。”……近段時間,社交平臺上時常可見掛靠代繳社保的“廣告”。儘管打出“廣告”的機構、企業“運營模式”不同,但記者諮詢專業人士瞭解到,此類操作均暗藏風險,且已涉嫌違法。

  代繳實為自繳,存在斷繳風險

  近日,記者在小紅書平臺看到一名博主發帖,稱自己在青島某人力資源公司工作,專做掛靠代繳社保業務。記者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諮詢,並與該博主約好,在位於青島西海岸新區長江中路的這家公司見面。

  “如果是自己繳納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經濟負擔會重一些。如果掛靠在企業,每個月只需要繳納社保的個人部分就可以,300元左右。”該公司負責人張某介紹。不過,如此操作的前提是掛靠者須先交500元,考取技工證書,然後在相關企業“掛證”。

  見記者沒有心動,張某開始推銷更加“高級”的業務。“你也可以交26800元,我們幫你拿中級工程師證書,這個費用包含考試、拿證和一年的五險。這種方式更加穩定,掛靠時間更長,掛靠的一般都是建築類企業。”記者提出自己並不懂建築行業知識,沒有信心能考取證書,張某試圖打消記者疑慮:“既然讓你交這麼多錢,肯定會讓你拿到證。”

  企業為何會願意為非本單位職工繳納社保?張某透露,這些企業申請資質升級或者招投標時,需要擁有一定數量的持證技術人員,而繳納社保則是必要的證明方式,“企業出資為一個人繳納部分社保費用,比真正聘用一個人的成本要低很多。”

  “企業招投標后如果不再需要持證技術人員,斷繳社保怎麼辦?”記者稱擔心社保“斷檔”,張某提出,可以與他的公司簽合同,約定12個月內代繳時間不低於10個月,或者15個月內代繳時間不低於12個月,在中斷月份會退還個人應繳部分,由個人繼續繳納靈活就業人員社保。

  另一家自稱可辦理掛靠代繳社保業務的企業位於嶗山區株洲路,工作人員王某告訴記者,她所在企業與銀行、國企合作較多。“一個月交1600元左右,包含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都是跟我們有合作的企業代繳,是為了企業招投標。不過,企業部分和個人部分的社保費用都需要個人承擔,我們不收服務費。”王某稱,公司已為幾名勞動者辦理了掛靠代繳業務,要求掛靠人員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記者暗訪發現,還有部分可辦理掛靠代繳社保業務的企業向掛靠人員收取金額不等的服務費,每月服務費在50元至100元之間。

  掛靠代繳社保屬於騙保

  市民劉女士曾通過一家人力資源公司代繳社保,去年底,她發現自己的社保已斷繳數月。“我提出質疑,人力資源公司負責人說,如果我到主管部門投訴,會因掛靠代繳社保的違法行為給自己帶來嚴重後果,影響今後工作。”劉女士告訴記者,經過多次協商,最終人力資源公司向她退還了5個月的代繳費用8000多元。

  山東豪德(青島)律師事務所律師岳翔介紹,現實生活中,一些沒有工作單位的人為了享受社保待遇或避免社保斷繳,通過可提供代繳業務的公司掛靠代繳社保,但實際上雙方並未建立真實的勞動關係,這種做法涉嫌違法。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第九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岳翔告訴記者,《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對《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中的欺詐行為作了具體行為細化——“通過虛構個人資訊、勞動關係,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可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虛構社會保險參保條件、違規補繳,騙取社會保險待遇”就是欺詐行為之一。

  人社部門提醒,掛靠代繳社保,實際上是通過虛構勞動關係騙取社會保險待遇,這樣的行為不但違法,而且勞動者的權益也很難得到保障。一旦代繳機構挪用資金或拿錢跑路,個人繳納的社保就“打了水漂”,社保關係和相應待遇也不存在。因此,自由職業者切勿貪圖小利而吃大虧,可選擇繳納靈活就業人員社保或在戶籍地參加當地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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