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借款本息 凌某被司法拘留
更新于:2025-03-26 01:58:31

本文轉自:井岡山報

    本報訊(劉娜、全媒體記者鄧勇偉)近日,凌某拒不償還肖某借款本息被永豐縣人民法院依法拘留。

    2021年12月3日借款人凌某向出借人肖某簽署了出具借據,約定:“借款金額叁拾捌萬元,借款月利率1%,借款期限12個月,2021.12.03至2022.12.02止。”借款到期后,肖某多次向凌某催收,凌某拒不償付,遂訴至法院。經法院審理,判決凌某限時向肖某償還借款本息及保全費。

    因凌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肖某遂向永豐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立案后,執行法官立即向凌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責令其期限履行。同時,對凌某展開專項財產調查。但經相關單位查詢,均未發現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2025年3月,執行法官查找到被執行人淩某的下落,凌某仍表示拒不還款,永豐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凌某進行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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