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農民日報
廣東
研究生到農村任教每年退費1.2萬元
農民日報·中國農網記者 朱淩青
日前,廣東省教育廳、財政廳等四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進一步吸引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提高廣東農村學校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和水準。
據悉,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專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畢業生,或參加基層服務專案前無工作經歷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三支一扶”“西部(山區)計劃”等根據有關政策可同等享受應屆高校畢業生身份的人員,前往汕頭、韶關等13個市以及惠州龍門縣、江門恩平市的鄉鎮(不含縣城所在鎮)及鄉鎮以下的中小學校(包括全日制公辦和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稚園),以及全省各級特殊教育學校任教,可享受上崗退費政策。其中,通過“公費”“免費”等方式由公共財政保障培養的高校畢業生不再享受上崗退費政策。
上崗退費標準按照全日制研究生學歷每人每年12000元,退費年限為5年;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藝術類(音樂、美術、舞蹈)、特殊教育專業畢業並擔任對應學科的教師每人每年12000元,退費年限為4年;專科學歷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藝術類(音樂、美術、舞蹈)、特殊教育專業畢業並擔任對應學科的教師每人每年12000元,退費年限為3年。申請人到教師崗位工作滿1年後,按標準逐年退費。
截至目前,上崗退費政策已為廣東農村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補充約6.8萬名合格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