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黃石日報
據媒體報導,江蘇六名中學生在微信群裡辱駡、詆毀同學,該同學以名譽權受到嚴重侵害為由提起訴訟,近日,六名被告被法院判令賠禮道歉並賠償6000元。這一事件如同警鐘長鳴,提醒人們:年齡並不應該成為不法行為的藉口,未成年群體也不能置身於法律之外。
在當今時代,網路為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如打開了潘朵拉魔盒。在虛擬世界的掩護下,許多人彷彿戴上隱形面具,肆意宣洩內心惡意。對於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而言,尤其需要正確引導。這起事件中,中學生在微信群辱駡同學,不僅損害了同學的名譽,更觸犯了法律法規。倘若此類行為得不到及時糾正,任其發展,極有可能在未成年人心中種下錯誤的種子,使其誤以為網路是可以為所欲為的法外之地。毋庸置疑,法院的判決有力維護了被欺淩同學的合法權益。
可能有人會說,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未成熟,理應給予更多的寬容。這固然有一定道理,但“寬容”不等於“縱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針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正措施主要包括責令管教、工讀學校矯治教育以及專門矯治教育等。這些法律規定既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關愛,又彰顯了法律的嚴肅性,絕不允許任何人以“未成年”為藉口逃避違法責任。
家庭和學校作為未成年人學習生活的關鍵場所,對預防未成年人違法行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家長應當關注孩子的網路行為,引導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一旦發現不良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學校則應強化德治與法治教育,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和道德觀念,營造風清氣正的校園環境。
與此同時,社會各界也應齊心協力,共同為未成年人營造健康的成長環境。通過多種方式,培養未成年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意識,助力他們順利、健康成長,使其成長為祖國的棟樑之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