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新民晚報
2024年成為有觀測以來175年的最暖年份
又一次打破紀錄=又一次敲響警鐘
陳曉龍
中國科學院大氣物理研究所副研究員、北京氣象學會青年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曉龍
果不其然,新的觀測數據顯示,2024年溫升達到了1.55℃,又一次打破紀錄,成為有觀測以來175年的最暖年份。
2023年全球平均地表氣溫相較1850—1900年升高了1.45℃,科學家當時就預測2024年很大可能會首次突破1.5℃。在2023年7月到2024年6月,還破天荒出現了連續12個月全球溫升保持在1.5℃以上的現象,那12個月溫升的平均值高達1.64℃。
全球變暖備受關注,“全球升溫1.5℃”也屢屢出現在公眾視野之中。這兩年氣溫的快速升高,乃至首次突破1.5℃,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討論。
1.5℃,這個數值究竟意味著什麼?為何大家如此在意?
個別年份突破≠控溫失敗
>>>只有當20年的平均觀測溫度超過1.5℃時,才能確認1.5℃溫升事實
2013—2014年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發佈了第五次評估報告,指出2℃溫升下,本世紀末全球海平面將普遍上升0.5米以上,作為重要漁業和旅遊業資源的珊瑚礁也會幾乎滅絕,將導致小島嶼國家的生存危機。因此,在2015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1次締約方大會上,小島嶼國家聯盟強烈要求將1.5℃目標寫入大會檔,最終通過的《巴黎協定》中才出現了“把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工業化前水準以上2℃以內,並努力將氣溫升幅限制在工業化前水準以上1.5℃以內”這樣的表述。從此,1.5℃溫控目標也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重要閾值之一。
需要指出的是,《巴黎協定》中1.5℃和2℃溫控目標是在科學評估、政治博弈和脆弱國家的生存訴求反覆拉扯下的產物,其更大程度上是一個政治目標,以便更好地指導各國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
但是,個別年份全球平均氣溫較1850—1900年的基準值上升1.5℃,並不意味著《巴黎協定》提出的1.5℃溫控目標已無法實現。
IPCC最新評估報告採用20年均值來定義未來全球變暖水準,因此對《巴黎協定》1.5℃和2.0℃溫升閾值的突破,同樣應理解為長期平均意義上的超出。按此標準,只有當20年的平均觀測溫度超過1.5℃,才能確認1.5℃溫升事實。也就是說,在“破1.5℃”後,再過10年才能識別長期溫控目標是否失效。
但是,一項最新的研究表明,如果沒有強有力的減排措施,第一次突破1.5℃之後的20年平均溫度,幾乎必然也會突破1.5℃溫控目標。根據IPCC第六次評估報告,每排放1萬億噸CO2,全球平均氣溫升高0.45℃左右。為了使溫升不超過某一閾值,允許排放的CO2總量不能超過一個限額。將未來非CO2溫室氣體(如甲烷)排放的影響考慮在內,在50%的概率實現1.5℃和2℃溫控目標下,自2025年起的剩餘CO2排放空間分別僅有2350億噸和11100億噸。按照2024年全球排放416億噸的速率計算,上述剩餘排放空間將分別在6年和27年內耗盡。
但當前各國承諾的自主貢獻減排計劃,到本世紀末全球仍不能達到凈零排放,不僅完全無法實現1.5℃目標,還存在1/3的概率在本世紀中期突破2℃目標。
“破紀錄”已變得司空見慣
>>>世界各地的極端天氣事件會越來越多,也越來越強
之所以要呼籲快速且強力的減排行動,並努力實現《巴黎協定》的溫控目標,正是因為急劇的氣候變化釋放出越來越大的負面影響。新世紀以來,我們每年或多或少都會聽到或親歷一些破紀錄(record-breaking)的極端事件,似乎已司空見慣。2021年IPCC發佈的第六次評估報告明確指出,在全球變暖下,世界各地的極端天氣事件確實會越來越多,也越來越強。近年來,隨著全球溫升不斷逼近1.5℃,某些極端事件超出原有紀錄的幅度達到了令人震驚的程度。
為了與原來的“破紀錄”稱謂有所區別,科學家將這些特別異常的極端天氣稱為“甩紀錄(record-shattering)”事件。例如,2021年7月北美發生的極端熱浪強度比此前的紀錄高將近5℃,同月我國鄭州的特大暴雨強度最高達到1小時201.9毫米,比此前24小時的降水極值(189.4毫米)還要高;2022年夏季我國人均熱浪暴露天數達到21天,比氣候基準值(5.4天)高出近3倍;2023—2024年全球平均海表溫度比2015—2016年的紀錄躍升了0.25℃,達到了500多年一遇的水準。當前的氣候變暖速度、極端事件頻率等已超出歷史經驗和科學模型的預期,因此,許多科學家驚呼:氣候變化已經進入了“未知領域”。
研究表明,如果沒有人類活動導致的增暖,這些“甩紀錄”事件幾乎不可能發生。若能夠將升溫控制在1.5℃以內,與2℃目標相比,將會顯著降低氣候和環境風險,減少生命財產損失。
需“減緩和適應”雙管齊下
>>>中國方案有望為世界度過氣候危機帶來一線曙光
2024年溫升首次突破1.5℃是氣候又一次敲響的警鐘。為應對當前和未來可預見的危機,需從減緩和適應兩大方向協同行動,雙管齊下。
在減緩氣候變化方面,要從源頭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包括加快能源系統轉型,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推廣分散式能源與儲能相結合的方案;在工業生產領域進行技術創新,推廣氫能和碳捕集;在有條件的地區植樹造林,修復生態;在交通與建築領域實現低碳化。
在適應氣候變化方面,需提升社會與生態韌性。包括提高早期預警系統的覆蓋率和時效性,對大型城市進行防災改造,應對城市內澇和海平面上升,提升極端天氣預警與應急水準;推廣耐旱、耐鹽等作物,採用新技術加強水資源管理,保障農業與糧食安全;向公眾普及氣候變化及其應對的科學知識,培養極端天氣發生時的自我保護意識,在社區層面建立極端事件的應急響應機制等。
在我國,風光發電的裝機規模、電動汽車的生產以及保有量均達到世界第一,大規模植樹造林在減少碳排放和改善生態環境方面也取得了顯著的效益。應對氣候變化的中國方案有望為世界度過氣候危機帶來一線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