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半島晨報
喜舍瑜伽閉店逾200名消費者退款無門
涉及金額超70萬元;市商務局:管理服務平臺將公開推行
預付1萬余元購買瑜伽私教課程,僅體驗數節課後,瑜伽館就通知閉店了。消費者四處維權,退費卻遙遙無期……3月12日,於女士向本報反映稱,沙河口區凱德和平廣場的喜舍瑜伽館(以下簡稱喜舍瑜伽)突然閉店。她與200多名消費者組建了維權群,群內自發接龍統計未消費金額超70萬元。他們多方投訴,申請退費,至今沒有結果。針對預付式消費糾紛多發的現狀,大連市商務局工作人員表示,正在建立相關的管理服務平臺,預計在不久的將來會公開推行。
事件
喜舍瑜伽突然閉店
2025年3月初,位於沙河口區凱德和平廣場的喜舍瑜伽館突然通知閉店,令眾多消費者慌了神兒。2024年10月,市民於女士預付1萬余元購買了私教課程,僅上了幾節課後,便看到瑜伽館於3月2日在微信朋友圈發佈了一則“關於喜舍瑜伽館消防設施升級整改的通知”。通知稱,“3月1日起暫停所有課程……預計3月10日恢復營業。”於女士本以為停課一周後即可複課,卻等來了永久閉店的消息。她卡內尚有9504元未消費,多次聯繫客服要求退費,對方以“登記退費”為由拖延,最終失聯。根據於女士提供的圖片,喜舍瑜伽館外的玻璃上張貼著“喜舍瑜伽閉店通知”,標註日期為2025年3月9日。此外,消費者發現該店法定代表人已於閉店前悄然變更。於女士表示,經營者這一舉動疑似在轉移責任。
現狀
會員轉課需補差價
消費者小張稱,她於2024年12月辦理價值3080元的“通用小班課”(含35次課程),並簽署了“會員卡購買合同”。根據小張提供的合同,記者看到乙方名稱為“大連喜舍體育發展有限公司”,購卡門店寫著喜舍瑜伽。“我還未開卡,一節課沒上就遭遇了閉店。”小張發現約課系統顯示“場館已到期”,已經無法預約了。這已經是她第二次經歷瑜伽館“跑路”事件了,她感到很無奈。
目前,消費者們迅速組建起了維權群,小張所在的維權群有206人。大家在群中接龍統計損失,未消費的預付款少則幾百元,多則上萬元,群里總計數額超70萬元。小張表示,儘管喜舍瑜伽閉店通知聲稱與某機構達成合作承接會員,但消費者諮詢發現需額外補繳差價。“未消費金額無處退,轉課卻要再交錢。”小張說,大部分消費者拒絕轉課,只有退費一個訴求。就此事,他們已向市場監管部門、消協等多方投訴。
除了消費者退費無門之外,記者還瞭解到,這家瑜伽館還存在拖欠授課老師薪資的情況。殷女士在該瑜伽館從事瑜伽老師工作已有兩年。她表示,自己被拖欠了兩個月的工資,共計9700元,此外還有兩個月的保險未繳納。
調查
所謂“接盤機構”稱與喜舍瑜伽無經營關聯
記者注意到,喜舍瑜伽在閉店通知中稱,消費者可到西崗區中山路某瑜伽機構核銷剩餘課程,那麼兩家機構是否有關聯?3月21日,記者致電該瑜伽機構,店長表示,喜舍瑜伽閉店前僅單方面提出合作意向,雙方未達成任何實質協定,更未收到其承諾的資金支援。
該機構店長表示,3月9日下午,喜舍瑜伽負責人以“運營壓力、租金及人力成本過高”為由,提出無法再將當前場館運營下去,希望該機構能幫忙運營剩餘會員,但未就資金劃撥、責任劃分等核心問題達成共識。次日,喜舍瑜伽在未告知該機構的情況下,單方面向會員發佈轉課公告,導致大批消費者誤以為雙方存在合作關係。“公告發佈后,大量喜舍瑜伽的會員來電諮詢‘接盤’的事。”該店長表示,其與喜舍瑜伽無任何股權或經營上的關聯,且未收到任何資金。“我們本著承擔社會責任的想法,希望為瑜伽愛好者提供一個可以繼續練習的場所。”店長稱,店裡提出的“補差價上課”方案,費用低於市場價,僅用於支付老師的課時費。此外,他多次向喜舍瑜伽的會員強調,轉課並不等於債務承接,消費者仍可向喜舍瑜伽追責。
近半個月投資人存在變更
3月20日,記者撥打了企業資訊查詢平臺中的預留電話,一名男性表示,他只是喜舍瑜伽的財務工作人員,與企業經營者並不熟識,與經營者無關聯。他也並不清楚,為何自己的電話會被留在企業查詢平臺中。
記者隨後通過企業資訊查詢平臺對大連喜舍體育發展有限公司進行了查詢。信息顯示,該公司成立於2023年4月,目前登記狀態為存續,但經營異常。3月17日,大連市沙河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因其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繫,將其列為經營異常。
在企業資訊查詢平台顯示,2025年3月10日,市場主體類型變更由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投資人變更(包括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日期、投資人名稱等)顯示,叢某、宋某某退出,變更后崔某某新進。負責人變更(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首席代表、合夥事務執行人等變更)顯示,叢某變更為崔某某。
管理
擬建立預付費管理服務平臺
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有關預付費陷阱屢見不鮮。不論是商家“優惠促銷,割完‘韭菜’就跑”的捲款跑路行為,或是“巧用裝修為藉口,拖延一天是一天”的收款不退戰術,抑或是“轉手店鋪換殼重生”的惡意套路,都讓消費者難以招架,逐步榨乾對行業的信任,降低了消費意願。
大連市商務局工作人員表示,針對預付式消費糾紛多發的現狀,正在建立相關的管理服務平臺,預計在不久的將來會公開推行,具體細則還在研討中。
記者瞭解到,2024年1月15日,《大連市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條例》起草工作專家組召開第一次會議,此舉標誌著大連市單用途卡預付消費管理的地方性立法工作已正式啟動。該法規的出臺將為我市單用途卡預付消費服務與監管提供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據,填補這一領域地方法規的空白。
警惕
應嚴厲打擊“職業閉店人”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除了預付費“跑路”的各種套路,當前市場頻發的閉店事件背後,潛藏著一條由“職業閉店人”主導的灰色產業鏈。
她表示,所謂“職業閉店人”是指專門幫助經營不善的預付費公司從事策劃“關閉店鋪、跑路”的群體,他們在收取報酬後,協助公司進行閉店事宜,並接手後續消費者維權問題的處理等,從而幫一些不良機構“金蟬脫殼”,逃避債務。“針對這一現象,應儘快出台相關法規,唯有通過立法堵漏、司法震懾與行業自律聯動,才能終結‘閉店即跑路’的惡性循環。”她表示,此舉有擾亂正常市場經營的嫌疑,應予以嚴厲打擊,重構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的信任鏈。
記者梳理髮現,“職業閉店人”存在巨大法律風險。2023年,北京豐台區某瑜伽館閉店,涉及200余名消費者未消費金額超40萬元。消費者之一的王女士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審理認為,薛某身份為“職業閉店人”,其作為公司唯一股東,在明知有大量會員債權未進行清算的情況下,仍作出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畢的《清算報告》,並向市場監管局申請註銷公司,屬於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註銷登記行為。最終豐台法院判決薛某退還王女士所辦理會員卡中的未消費金額。2024年,浙江省某游泳館職業閉店團隊以“周年慶充值返現”為噱頭,誘騙消費者預存3000元至2萬元不等,短期內吸納資金超500萬元后突然閉店。團隊通過17次法人變更、虛假破產清算轉移資產。法院認定職業閉店人虛構經營能力、誘騙充值的行為構成詐騙罪,主犯李某被判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50萬元;從犯張某等3人分別獲刑2年至4年不等。
治理
最高法司法解釋5月起施行經營者“跑路”責任更明確
對此,北京市君澤君(大連)律師事務所於克傑律師表示,2024年7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者決定停業或者遷移服務場所的,應當提前30日在其經營場所、網站、網店首頁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經營者的有效聯繫方式等資訊。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者以收取預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與消費者訂立書面合同,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具體內容、價款或者費用、預付款退還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經營者收取預付款后,應當按照與消費者的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務品質,不得任意加價。經營者未按照約定供應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還預付款。經營者出現重大經營風險,有可能影響經營者按照合同約定或者交易習慣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停止收取預付款。經營者決定停業或者遷移服務場所的,應當提前告知消費者,並履行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義務。消費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有權要求經營者繼續履行供應商品或者服務的義務,或者要求退還未消費的預付款餘額。
此外,於克傑表示,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有了更細緻權威的法律指導。2025年5月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就適用範圍、責任主體認定、合同的解釋和效力及解除、預付款的返還和賠償責任、“捲款跑路”的責任、經營者提供其控制證據的責任等問題作出規定。
於克傑說,以喜舍瑜伽閉店前“突擊”變更法定代表人及投資人為例,消費者可申請追加原負責人為被告。根據《解釋》第四條規定,經營者雖未簽訂預付式消費合同,但允許他人使用其營業執照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使用其名義與消費者訂立預付式消費合同的,應依法承擔責任,解決經營者“名實不符”情況下的責任主體認定問題。第六條明確了商場場地出租者對租賃場地經營者資質的形式審查義務和過錯責任,解決租賃商場場地的經營者收款“跑路”后應找誰擔責的問題。適用本條規定時,應當嚴格依法執行,避免不當加重商場場地出租者責任。消費者可申請追加原股東為被告。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劉宣州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