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子的繼承權
更新于:2025-03-26 13:34:25

本文轉自:正義網

王紅梅(中)和同事實地走訪瞭解張小的生活情況。

即將年滿10周歲的張小,還未從母親離世的悲傷中走出來,又面臨養父張某的拋棄。在張小的撫養權變更到姥爺賀大爺名下后,賀大爺又發現女兒的保險賠償金全部被張某取走……

“我心疼這娃,小小年紀就沒了媽。不管生活多難,我們一定會將娃撫養成人。”正是姥爺賀大爺的不離不棄給了張小(化名)繼續前行的動力。

2024年9月,賀大爺帶著11歲的外孫張小走進了陝西省澄城縣檢察院。初次見面時,這個男孩不愛說話、性格靦腆,有著超越年齡的成熟,給檢察官王紅梅留下了深刻印象。是什麼樣的經歷塑造了這樣的孩子?帶著疑惑,王紅梅接待了祖孫二人。

交談中,王紅梅得到了兩個關鍵資訊——養子、繼承。

原來,2013年2月,賀大爺已過而立之年的女兒賀女士覺得結婚無望,於是抱養了一名男嬰。在獨自撫養期間,賀女士結識了男友張某。兩人很快確立了戀愛關係,並於2015年6月登記結婚。此後,賀女士帶著兒子與張某共同生活,併為兒子改名為張小,一家三口過上了幸福美滿的生活。然而,就在張小即將滿10周歲時,賀女士因突發疾病去世,讓這個原本幸福的家瞬間崩塌,張小也因此變得沉默寡言。

妻子的離世給張某帶來不小打擊,但生活還要繼續。從悲傷中走出來的張某又開始了一段新感情。交往期間,女友多次提出讓張某將張小送給賀女士的父母撫養,變更撫養權手續。迫於女友的壓力,張某找到了賀女士的父母,講明緣由。彼時,還未曾從母親離世的悲傷中走出來的張小,又將面臨養父的拋棄。“一次次的打擊,真怕娃受不住。”出於對外孫的疼愛,賀女士的父母同意撫養張小,但就張小的撫養費、戶籍等問題,雙方未能達成一致。

2024年5月,賀大爺向法院提起變更張小撫養權的申請。考慮到張小不是張某的親生子,法院經審理后,支援了賀大爺變更撫養權的請求,經調解后達成由張某一次性支付撫養費3.5萬元的共識。同年6月,張小的撫養權變更至賀大爺名下,其戶籍也轉至賀大爺處。

事情至此本該塵埃落定,然而此時,賀大爺得知女兒生前曾購買了一份保險,女兒過世後,賠付的保險賠償金全部被張某取走。在與張某溝通拿回賀女士的遺產份額無果后,賀大爺決定向檢察機關尋求説明,申請支持起訴。這也就有了開頭王紅梅接待祖孫二人的場景。

“我就想替娃爭取到本該屬於他的那份遺產,讓娃以後有更好的生活條件,也讓我閨女在天上安心。”賀大爺質樸的語言觸動了王紅梅。經瞭解,賀女士的父母均已年邁,且喪失勞動能力,外孫張小系未成年人,訴求合情合理,符合支持起訴案件的受案範圍,該院依法受理了該案。

“該案的爭議點就在於保險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繼承以及賀女士的父母、張小有無繼承權?”王紅梅告訴記者,關鍵是要看保險合同中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有了調查方向,王紅梅和同事們迅速展開調查核實工作。經調查瞭解到,賀女士購買的保險指定受益人是她本人,這也就意味著保險公司賠付的賠償金屬於賀女士遺產的一部分。

那麼,張小作為養子能否繼承賀女士的遺產?根據民法典,配偶、子女、父母都應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分別繼承應繼承的部分。這裡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因此,賀女士的父母和張小都有繼承權。據此,澄城縣檢察院決定通過民事支持起訴,説明賀女士的父母和張小要回屬於他們的遺產。

2024年10月25日,賀女士的父母向法院提起法定繼承糾紛的訴訟申請。澄城縣檢察院同日向法院發出支持起訴意見書。

今年1月,張某和賀女士的父母就遺產分割達成和解協定,由賀女士的父母和張小繼承4萬元,張某需在領取民事調解書當日一次性支付。

“4萬元我們拿到了,娃在新學校適應得還不錯,性格也開朗了,每天回來願意向我們分享學校的趣事。這些經歷讓娃更懂事了,知道馬上要上初中了,學習勁頭可足了。”新年剛過,王紅梅給賀大爺打去了電話,電話那頭,姥爺為外孫的將來做著打算,外孫在姥爺愛的包裹下茁壯成長。

看見,是溝通的開始
看見,是溝通的開始
2025-04-06 15: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