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合肥晚報
本報訊 線上洗衣服務因價格低、便捷受青睞,但缺乏當面交接和檢查等環節,風險提示不足,導致問題出現時責任不清,易引發糾紛。3月24日,記者從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調解了一起郵寄洗衣造成衣物損壞的服務合同糾紛,洗衣店按照原告衣物價值的50%,賠償3500元。
原告邵女士通過合肥某洗衣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洗衣店)運營的微信小程式下單清洗兩件貂皮大衣及一件羽絨服,線上支付清洗費386.75元,並將衣物郵寄給洗衣店。1個月後,洗衣店將清洗好的衣物郵寄給邵女士,邵女士發現其中一件黑色貂皮大衣出現縮水、皮質粘連等問題,遂向洗衣店反映。
洗衣店取回貂皮大衣后採取加熱、塗抹藥水等物理、化學方式進行了放大處理,但始終無法恢復到原始狀態。邵女士認為貂皮大衣被洗衣店洗壞,應按照原價賠償損失,洗衣店不同意,雙方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
邵女士先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在監管部門介入后,問題還是得不到解決。矛盾升級,邵女士遂訴至蜀山區人民法院維權。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爭議焦點“貂皮大衣在清洗前有無縮水現象”的舉證責任應分配給被告洗衣店,一是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二是被告作為商家相比消費者具有更強的專業性,在交易過程中佔有主導地位;三是原告使用的微信小程式是由被告提供的,被告應當設置更加完善的功能,保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
綜合衣物折舊費用和使用價值減損等情況,承辦法官積極組織雙方調解,從事實認定、矛盾焦點、訴訟規則等多方面進行說理釋法,一方面教育被告作為商家要誠實守信、勇於擔責;同時引導原告綜合考量衣物的折舊情況、衣損情況,案涉大衣洗滌後雖影響了一些穿著的美觀,但仍具備可以穿著的使用價值,可以合理利用衣物減少損失。最終雙方在法官主持下,經過多輪調解協商后達成一致意見,洗衣店同意按照原告衣物價值的50%,予以賠償3500元,矛盾圓滿化解。
合肥晚報-合新聞記者 邵曉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