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十天鞋底脫膠 換!
更新于:2025-03-26 13:20:15

本文轉自:閩北日報

案情簡介:1月26日,一位消費者在松溪縣某鞋店花費400元左右購買了兩雙運動鞋。其中一雙運動鞋穿了十天左右,就出現脫膠問題。3月13日,該消費者到店聯繫商家要求退貨。被商家拒絕的消費者覺得不合理,向松溪縣市場監管局去電申訴,望12315投訴舉報中心介入處理。接到投訴后,松溪縣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及時聯繫商家與消費者。經調解,商家已為其更換另一款售價一致的鞋子。

適用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品質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消費提示: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要注意留存購物小票、消費憑據等材料,並在發現產品質量問題時及時與商家溝通並維權。

(王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