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貸款“刷流水” 一不小心犯了罪
更新于:2025-03-26 04:38:11

本文轉自:許昌日報

本報訊 (記者 李小娟 通訊員 宋二歌 王麗婷)本想貸款還網貸,卻被告知“流水”不足,一不小心淪為電信詐騙的“工具人”。近日,經魏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姚某被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姚某家住鄢陵縣,今年33歲。2024年7月,姚某在網上看到一個小額貸款廣告,就想“拆東牆補西牆”,貸款償還即將到期的網貸。添加好友後,對方自稱李經理(另案處理),承諾無抵押、無擔保也可以辦理貸款,且貸款速度快等,但是需要姚某將其銀行卡、手機號等發給其審核,並開通銀行卡的網銀服務功能。姚某照做后卻被告知因其銀行卡“流水”不足,需要“包裝流水”才能辦理貸款。

隨後,姚某按照對方要求來到指定地點,與自稱為貸款機構業務員的焦某(另案處理)見面,並被帶至市區建安大道某銀行“刷流水”。焦某用姚某的銀行卡在ATM機上刷卡取現19500元后,又把銀行卡等證件交給姚某,要求其到銀行櫃檯取現。這一系列操作引起了姚某懷疑,意識到這些錢有可能是來路不正的“黑錢”。但網貸還款期限臨近,姚某便抱著僥倖心理,在焦某的監督指使下,通過銀行櫃檯取現2.6萬元交給焦某,配合對方將轉入自己銀行卡的資金予以取現。

次日,姚某就接到了公安機關的電話。原來,就在姚某配合焦某取現的當天,家住洛陽的周女士被詐騙22萬余元。經公安機關偵查,其中一筆4.6萬元轉入姚某的銀行帳戶,轉出金額為4.55萬元。

案發後,姚某自願認罪認罰,在家人的説明下退繳了違法所得500元,並退賠詐騙案被害人周女士損失,取得諒解。

今年1月,該案移送魏都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該檢察院認為,姚某在應當知道他人使用其銀行卡接收、轉移贓款的情況下,仍然用自己銀行卡為他人轉移犯罪所得,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提起公訴。今年2月,此案宣判,目前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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