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法治時報
晚上喝酒第二天早上駕車
一貨車司機因“隔夜酒”被昌江交警查處
本報訊(記者許光偉 郝文磊 通訊員符玉慧)近日,一貨車司機因“隔夜酒”被昌江黎族自治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處罰。
據瞭解,3月14日5時40分許,昌江交警在轄區開展夜查整治工作時,在環城西路木棉學校路段對一輛瓊D號牌的重型自卸貨車進行檢查,發現該車駕駛人符某波一身酒氣,經現場對符某波進行酒精測試,結果為48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營運車。
經詢問得知,符某波在前一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早上接到老闆電話讓他去裝貨。他心想已休息了一個晚上,就開車出發了。沒想到開車至環城西路木棉學校路段時被昌江交警查獲。
最終,昌江交警依法對符某波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作出上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