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智駕的AEB,都可能遭遇“失靈”?
更新于:2025-04-06 03:38:38

誰也沒想到,開年剛剛掀起的“智駕平權”浪潮,這兩天卻因為一起交通事故,被狠狠地潑了一盆冷水。

3月29日晚,一輛小米SU7標準版在德上高速公路池祁段遭遇嚴重事故,以97km/h的速度撞上了水泥護欄併發生爆燃,車上3人不幸遇難。最關鍵的是,在事故發生前,這輛小米SU7正處於NOA領航輔助狀態,以116km/h的車速持續行駛。一時間,智能駕駛的安全性問題再次被推上了風口浪尖。

根據小米汽車給出的行駛數據顯示,雖然在碰撞發生前,智駕系統發現了障礙並做出預警,同時進行了減速動作,但給駕駛人的反應時間只有短短的2秒鐘。問題來了,為什麼小米SU7智駕系統直到最後一刻才發現危險?速度明明在AEB工作範圍內(8-135km/h),AEB為何沒有啟動?

對此,小米汽車在最新的公告中給出了答覆,該功能目前不回應錐桶、水馬、石頭、動物等障礙物。說白了,就是不識別。那肯定有人又要說了,宣傳吹上天,出事兒才承認識別不了。先別急,不識別還真不完全是小米的鍋。

識別局限是通病

想弄清AEB自動緊急剎車系統為什麼不啟動,首先要知道它的工作原理。簡單來說,AEB的啟動需要經過感知、決策、執行三個步驟。首先系統要通過雷達、攝像頭等感知硬體監測前方的道路環境資訊,識別障礙物。如果存在障礙,系統將會基於車輛與障礙之間的距離,或碰撞所需時間來評估碰撞風險,如果判定系統設定的某個安全閾值時,便會觸發緊急制動。在這一整套運行流程中,感知無疑是最為重要的一環。恰恰就是這一環,有一個整個行業都無法避免的通病——感測器感知局限。

AEB感知硬體上,最常見的是毫米波雷達和攝像頭的融合感知,只是這兩種感測器都有比較明顯的性能局限。毫米波雷達可以精確測算車輛與障礙物的相對速度、距離和角度,探測距離也較遠,但是並不能看出障礙物具體是啥。攝像頭雖然可以直觀清晰地識別環境、行人、車輛或其他障礙,但也更容易受天氣、光照等因素影響。

而且在面對新澤西護欄、水泥墩、水馬、錐桶等形狀不規則的靜態物體,或前車掉落的物品零件、闖入高速的小動物,以及兒童、蹲著的人等低矮事物時,感知系統也普遍存在不能及時識別或識別不到的情況。這次小米SU7事故,就是吃了標準版純視覺感知性能局限+夜間光照不足+無法識別不規則障礙物的虧。

對此,車企簡單可以分兩種技術路線。一方面,是升級純視覺方案,比如小鵬MONA M03的AI鷹眼視覺感知系統,就採用了雙目攝像頭+毫米波雷達的組合。其中雙目攝像頭相比傳統單目攝像頭,不僅擁有更好的識別精度、環境適應性,還具備距離、深度的感知能力,結合毫米波雷達,可帶來更多安全冗餘。再比如比亞迪的天神之眼C智駕系統,目前已經用上了三目攝像頭融合感知,進一步提升了對障礙物的識別能力。當然,特斯拉是一個例外,FSD仍然完全依賴視覺攝像頭進行感知。不過憑藉先進的HW4.0硬體平臺和端到端神經網路,FSD同樣具備可靠的感知性能和決策執行能力。

另一方面,就是以華為、理想、蔚來等為代表的雷達融合感知方案。激光雷達儘管成本較高,且不能避免雨雪沙塵等極端天氣的干擾,但更遠的探測距離、釐米級的測距精度可以有效彌補攝像頭和毫米波雷達的缺陷,構築更完善的感知系統。

像華為最新的ADS 3.3的立體融合感知系統,就搭載了1個192線雷射雷達、3個高精度固態雷射雷達、3個分散式4D毫米波雷達矩陣、2個4D毫米波角雷達、12個超聲波雷達+11個高清攝像頭組成。激光雷達最遠探測距離可達200米,3顆雷射雷達協同作用可覆蓋300度感知範圍,幾乎可以實現對周圍環境的360度無死角感知。加上數據積累、演演算法訓練,已經可以比較準確地識別水馬、錐桶等不異形障礙物。並且AEB的工作範圍,在ADS 3.3上也被提升到了時速150km/h。

不過,即便做到這個地步,目前也沒有人敢斷言可以保證100%的障礙識別準確率,畢竟現實的交通環境要比訓練場景複雜得多。此前3.15曝光的小鵬G6與逆行三輪車的嚴重碰撞事故,其實就已經暴露這一問題。事故車之所以沒觸發AEB,隨車手冊寫得非常明白,AEB無法對逆向車輛起作用。

寧可不剎,不能錯剎

那麼假如已經過了感知這一關,AEB是不是就可以觸發啟動了呢?還真不一定。

很多人都會存在一個誤區,就是把觸發AEB當作車輛規避風險的必然結果。然而事實上,AEB的觸發需要考慮很多因素。首先就是前面提到的車速,小米SU7的AEB工作範圍是8-135km/h,華為升級到ADS 3.3後AEB是4-150km/h,理想的是5-120km/h。超過這些範圍,AEB是肯定不會觸發的。

不過這些135km/h、150km/h的速度都是極限工況,只能看作安全冗餘,並不代表在這一範圍內AEB就一定沒問題。廠家在標定系統執行策略時,還要考慮當前的速度觸發AEB,是否會引發其他風險。在高速行駛中如果突然急剎車,不僅可能會導致後車追尾,在濕滑路面上甚至還可能造成自身出現失控風險。

與此同時,避免誤觸發也是AEB系統需要考量的重點。在去年,理想就發生過一起錯把看板中的車輛識別成前車,突然急剎導致後車追尾的事故。再把時間線往前倒,特斯拉有過類似的情況。如果行人或車輛稍微離近一點,或者有一些其他細小的風吹草動,就要觸發AEB的話,反而會產生一些不安全的因素,還可能驚嚇到車內的乘員,影響駕乘體驗。因此,很多廠商都會採用較保守的AEB標定策略,就比如小鵬。

去年媒體小鵬華為AEB之爭,小鵬汽車在夜間、霧天等場景的AEB媒體實測中頻頻翻車,有一部分原因就在於標定偏保守,一切以防誤殺為前提。相反的,華為就表現出了更激進的標定策略,在各種場景下基本都能做到及時剎停。當然,這也是得益於華為在硬體和演算法上的優勢,對於誤觸發的優化比較到位。

除此之外,AEB的觸發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就是不能有人為干預。當系統判定車輛與障礙物之間的距離,超過了系統標定的安全閾值,且在發出警告后發現駕駛員仍未採取有效的避險措施時,那麼AEB便會觸發來規避事故。但如果系統監測到駕駛員接管了車輛,並做出制動或轉向動作時,那麼AEB就不會觸發介入,干擾人為操作。

回頭來看此次的小米SU7事故,在事故發生的前2秒,車輛的NOA智慧輔助駕駛退出,進入人駕狀態,並做出了左右轉向和制動動作。這種情況,完全符合AEB不會觸發的條件之一。

寫在最後

歸根結底,如今的智能駕駛只是L2級的自動輔助駕駛,而不是自動駕駛。AEB也只是一種主動安全措施,而非絕對的救命稻草。作為車主,我們應該理性地看待和使用智能駕駛,駕駛員始終都是駕駛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不能盲目將自己的生命交給這些“遙遙領先”的科技。作為車企,或許也應該反思,我們是不是過於追求行銷而忽視了對消費者的教育。只有更加明確當前智能駕駛的能力邊界,避免那些絕對化的行銷話術,讓消費者對智能駕駛有更清晰的認知,才能避免更多悲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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