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工人日報
記者採訪發現,一些女性在職場中面臨就業困難、崗位邊緣化等情況
【破解就業歧視,促進就業公平②】“公司考慮我的孩子小,所以機會給了別人”
律師建議,將招聘、晉職等過程中的性別歧視行為納入勞動保障監察範圍
本報記者 張嫱
《工人日報》(2025年04月03日 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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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錄用人員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但是實踐中,女性群體就業仍然面臨被詢問結婚、生育等人生規劃問題,一些女性因為生育或是性別原因,職業晉升或薪資待遇受到影響。
“是誰規定的只有男性能做電工?全國勞模中不就有女性電工的優秀模範代表嗎?”電工類專業的劉鑫(化名)本科畢業後來到心儀的公司應聘,卻在投遞簡歷時發現相關崗位招聘資訊中標註“只限男性”。
“我和同學發現一些招聘公告有直接或者間接傾向男性的標註。”劉鑫說,這樣明顯的區別對待,她已經歷多次,無奈之下,她以就業性別歧視為由向所在地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檢察院反映了此事。
記者調查採訪發現,女性群體就業仍然面臨被詢問結婚、生育等人生規劃問題,一些女性因為生育或是性別原因,職業晉升或薪資待遇受到影響,也有產後女性就業面臨可選擇餘地少、權益難維護等問題。對此,有關專家建議完善法律機制,促進企業實施公平的招聘和晉陞政策,共同營造女性職場平等、生育友好型社會。
婚育與否成為就業隱性考核項
接到劉鑫的情況反映后,當地檢察院展開了多方調查,發現轄區部分企業發佈的招聘資訊中,含有“要求男性”“男性優先”等內容。“就企業發佈的招聘資訊來看,所招聘的崗位並非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中規定不適合女性的工種,企業無權以性別為由設置就業門檻。”辦案檢察官說。
最終,在該地人大和檢察院的推動下,人社局聯合當地婦聯開展婦女平等就業權專項行動,對存在就業性別歧視的企業開展了自查自糾和立查立改。
雖然沒有經歷過像劉鑫這般的“直接歧視”,但是王婷還是感覺到女性在就業選擇時的被動。“大四下半學期,我應聘了不少企業不同崗位的工作,經常被HR詢問結婚和生育計劃。”王婷說,有的公司將這些作為考核項,還有的甚至提出3年之內不結婚、5年之內不生育的要求。
記者登錄招聘平臺,發現許多公司雖然在招聘信息中沒有標註明顯的性別要求,但在後續交流中多次被問及是否結婚、近期有無生育打算,有的公司會以“崗位需要經常加班、出差”等理由,委婉告知崗位並不適合女性群體。
智聯招聘《2024中國女性職場現狀調查報告》顯示,曾在求職中被問及婚育的受訪女性佔比48.8%;婚育影響職場前景的數據調查中,女性佔比32.9%,男性則是24.9%。
王婷告訴記者,她的大學同學還曾有過“同工不同酬”的經歷,公司給出的答覆是,男職工無論是接待客戶還是出差,相較於女職工都更加方便。“我查閱資料發現,這樣的理由根本不成立,違反了勞動法第46條規定的同工同酬原則。”王婷說。
產後女性面臨崗位邊緣化等問題
今年春節剛過,青島某國企職工韓慧提前結束產假回歸工作崗位,這個決定雖然是她主動提出的,但也透著無奈。“我們機關的崗位十分搶手,如果休滿半年產假,崗位很有可能會被別人頂替。”
2011年,王瀟大學畢業來到某外企從事活動策劃工作,因為工作能力突出晉陞為部門主管。當她產後回歸崗位時正值公司競聘副總,各方面都很有優勢的王瀟卻輸給了資歷尚淺的一位男同事。“公司考慮我的孩子還小,擔心我沒有辦法全情投入到工作中,所以把機會給了別人。”王瀟說。
記者採訪發現,一些產後女性在職場中面臨就業困難、崗位邊緣化等問題。對此,最近幾年廣東、山東等地推廣的“媽媽崗”,很大程度上緩解了產後女性就業的問題。與此同時,在推進過程中也存在崗位數量不足、職業晉升前景不樂觀等問題。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許多代表委員關注產後女性就業問題,全國人大代表李承霞提到,許多企業為員工開設了“媽媽崗”,但大多是技術含量較低的邊緣崗位,收入和職業晉升受到直接影響。
“二胎三胎政策放開后,女職工產假頻次明顯增加,生育保險、用人成本、培養新人……這些壓力都得企業來承擔。”從事外企HR工作10年,張濤道出了來自企業方的壓力,“傳統觀念里,女性承擔了更多照料老人孩子的責任,職場女性需要兼顧家庭和工作,很難完美平衡。”
完善機制實現職場公平
一直以來,我國高度重視平等就業問題,通過出台法律法規、政策和社會支持等舉措,保障女性在求職就業中受到公平對待。
就業促進法第27條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用人單位在錄用人員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除非是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崗位。此外,婦女權益保障法也明確規定了婦女在就業中的合法權益,包括平等就業、同工同酬、特殊保護等。
近日,多地工會發佈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其中均提到,除個人基本資訊外,不得進一步詢問或者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不得將限制結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狀況作為錄(聘)用條件。北京市印發辦法,明確用人單位在招錄(聘)過程中,以性別為由拒絕錄(聘)用婦女,最高可處5萬元罰款。中國網路社會組織聯合會提出通過數位賦能推動女性全面發展,提供數位技能培訓和就業創業支援,依託電商平臺等陣地為女性創業和就業提供更多就業機會。
如果遇到職場性別歧視,女性應當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上海錦天城(青島)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彥君表示,女性要注意搜集遭受就業性別歧視的證據,一旦遇到職場性別歧視,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勞動仲裁機構、法院等部門求助,也可以向婦女兒童維權機構、工會等組織反映情況,獲得支持和指導。
“性別歧視不僅損害女性的合法權益,也對社會和經濟產生深遠影響,我們需要從法律、教育、文化等多方面入手,健全反職場性別歧視機制。”劉彥君認為,人社部門可以將招聘、晉職等過程中的性別歧視行為納入勞動保障監察範圍,同時建立企業保障婦女權益獎勵機制,提高企業在保障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就業方面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可以加強社會公眾對於性別平等法律法規的認識,鼓勵女性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