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積案終和解 司法溫度彌合傷痕
更新于:2025-03-26 12:21:51

本文轉自:衡陽日報

祁東縣人民法院:

執行積案終和解 司法溫度彌合傷痕

  衡陽日報訊(通訊員  曹藝)近日,在祁東縣人民法院不懈努力下,一起跨越二十二年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執行案件畫上圓滿的句號。

  2003年,陳某因故意傷害致劉某之子死亡,祁東縣人民法院判決陳某承擔刑事責任,並賠償劉某民事損失2.9萬余元。此後,該案進入執行階段,但執行人員一直未能聯繫上陳某,案件執行陷入了僵局。這筆賠償款不僅是申請執行人多年的期盼,也是其心中的慰藉。

  今年,該案再次恢復執行,負責此案的執行法官深知任務艱巨,但毫不退縮。通過多方查找線索,執行法官終於聯繫上了被執行人陳某,與其多次耐心溝通,從法律規定到人情事理,做通其思想工作。被執行人陳某終於認識到了行為的不當,表示願意履行賠償義務,但目前生活比較困難,希望能分期償還。

  最終,在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達成了執行和解。簽署和解協議當天,被執行人支付了五千元,剩餘賠償款在兩年內付清。

  當案標籤上“和解結案”,這起長達二十二年的恩怨,終於在司法溫情的浸潤中得到消解,這不僅彰顯執行工作的力度與溫度,也顯現司法修復社會關係的深層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