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臻稀產權”,原來是人防車位
更新于:2025-03-26 06:07:28

本文轉自:錢江晚報

去年花12萬元買下的車位,今年現場驗房發現沒有產權

准業主認為自己被騙,開發商覺得銷售時已經明示

所謂的“臻稀產權”,原來是人防車位

普通車位(淺棕色)和人防車位(綠色)中間隔了一扇大鐵門

  去年花12萬元買下的車位,今年現場驗房發現沒有產權

  准業主認為自己被騙,開發商覺得銷售時已經明示

  所謂的“臻稀產權”,原來是人防車位

  本報記者 黃玉環 文/攝

  花12萬元買的“臻稀產權車位”,實際上卻是人防車位。

  “當初沒有告訴我們是人防車位,而且出售價格和管理費都和普通車位是一樣的,這不是虛假宣傳嗎?”近日,廣宇錦上雲瀾府的准業主王女士找到“記者幫”。

直到社區開放日,才發現買的是人防車位

  廣宇錦上雲瀾府位於錢塘區喬新路和金喬街交叉口,2022年8月開售,預計今年4月19日交付。

  王女士的房子是去年3月份網簽的,到現在剛好1年,車位轉讓協定也是當時在售樓部簽下的。“買車位的時候,銷售跟我說,車位只有負一樓和負二樓的區別,負一樓要貴一點,每個是15萬元,負二樓的會便宜點,每個是12萬元。”在銷售人員的推薦下,王女士選了一個離自己樓幢較近的負二樓車位,當場簽字交了錢。

  今年1月9日,社區舉行業主開放日活動,王女士去現場驗房。當她看到自己所購買的車位時,發現是人防車位。

  “通常人防車位的價格會比普通車位便宜,開發商在轉讓使用權時也會提前告知,但我們卻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字的。”王女士說,她在業主群裡提出了質疑,得到了不少人的回應。大家拉起了一個維權群,目前群裡已有80多人。

  昨天,本報記者在社區地庫看到,這些人防車位和普通車位中間隔了一扇大鐵門,地面用不同顏色進行了區分,人防車位上會有特別的標註。

  據防空法和民法典的相關條款,人防車位產權屬於國家,不得進行買賣。無產權的車位可以租賃,租賃期限最多20年。超過20年如需使用,需要重新續租。產權車位則可以和房屋一樣買賣,它的使用許可權和土地使用許可權以及住宅的使用許可權是一樣的。

  “如果說只有一兩戶反映,還能說是沒仔細看協定。這麼多人都不知情,又該怎麼解釋?”准業主唐先生說。

  有準業主翻出了買車位時行銷部張貼的宣傳資料,上面寫著“臻稀產權車位”——“伴隨著杭州汽車保有量的逐年上漲,停車難的問題愈發凸顯,產權車位的稀缺價值不言而喻,並且未來擁有車位的住房轉手或出租更具優勢。”

協定上的這個勾,到底是誰打上去的

  “這是虛假宣傳,我們要求退換。”王女士說,樓盤還有不少普通車位未售出,他們希望將人防車位換成普通車位,但開發商沒有答應。

  開發商廣宇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在這些車位的銷售過程中,公司已經盡到了告知義務。“包括車位公示板上,有人防跟非人防區域的區分,業主在購買時是能看到的。簽訂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的時候,也會明確勾選人防和非人防車位的選項。”因此,開發商認為準業主是在知情的情況下才簽訂了協定,所以無法變更。

  記者翻看了王女士和開發商簽訂的車位使用權轉讓協定,上面確實勾選了“人防車位”。

  王女士說,協定是自己先簽完,開發商後蓋章的:“這個手動勾選動作,也可能是在我簽字後才發生的。”對此,負責人予以否認。

  至於宣傳資料上標註“臻稀產權車位”的說法,對方解釋:“產權車位不是指有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杭州的車位,包括人防車位也好,非人防車位也好,都是沒有產權證的,大家都只有使用權。”

  對於開發商這樣的說法,准業主們並不認可。

  下沙市場監督管理所了解情況后表示,開發商在宣傳資料上標註“臻稀產權車位”,有可能涉及虛假宣傳,他們將依法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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