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憑轉帳記錄能要回欠款嗎
更新于:2025-03-26 05:53:34

本文轉自:瀟湘晨報

    本報綜合  男女朋友分手後,僅憑轉帳記錄起訴是否成立?近日,郴州汝城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男女雙方交往期間借款糾紛案。該院微信公眾號3月24日發佈了這則案例。

    小張與小玉通過微信小程式“附近的人”相識後,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雙方交往期間,小玉與小張微信聊天先後借款五筆共計2.42萬元。同年7月小張與小玉分手,小張委託某律所發函要求小玉償還借款未果,於是訴至法院要求小玉償還借款本金2.42萬元及相應利息。

    本案中,小張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有急用,可以付利息”“再借一萬給我,可以嗎?到時候一起還,解決下我困難,就等於借你2萬”……可以證實小玉存在向小張借款並同意償還的意思表示,依法民間借貸合同成立。小玉對案涉借款未約定期限,小張可催告小玉在合理期限內返還。現小玉長期未向小張返還借款,有違誠信原則,應當向小張返還借款。雙方對支付利息沒有明確約定,借款視為沒有利息,小張要求小玉支付逾期利息的主張不予支援。小玉辯稱轉帳並非借款,是小張承諾贈與其買衣服、消費的錢,無須償還。但小玉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不能證明小張存在贈與或不需要小玉返還借款的意思表示。

    綜上,法院判決小玉向小張返還借款本金2.42萬元;駁回小張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后,雙方均服判決,小玉已履行還款義務。

    男女朋友分手後有微信轉帳記錄是否能起訴成立,取決於轉帳的性質、目的以及當事人能否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微信轉帳記錄屬於電子數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具體做法包括證明微信使用人就是案件當事人,提供原始載體,以及最好顯示有備註資訊等。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的大額款項,如買車子、房子的錢等,實踐中可以認定為彩禮。這種情況下,如果雙方未結婚,通常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對於一些維繫戀愛目的的小額轉帳,如520、1314等,通常被視為普通的贈與。贈與一旦完成,除非有特定情況(如欺詐、脅迫等),否則不可撤銷,因此雙方關係結束后不可以起訴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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