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演三角,騙走270余萬元!警方揭穿“分身”詐騙術
更新于:2025-03-26 05:10:31

“不怕騙子耍花招,就怕騙子會鑽研”。為騙取他人錢財,一名女子竟練就“分身術”技能,既當“生意合夥人”,又扮“進貨買家”,還幹著“供應商”的角色,蓄意佈局了一場虛假交易。

近日,廣州黃埔警方破獲一宗一人分飾多角的詐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涉案金額高達270余萬元。

2024年11月11日,黃埔區公安分局聯和派出所接到群眾陳先生報警,稱其經營化妝品網店期間,疑似被合夥人詐騙270余萬元。接報後,聯和派出所立即成立偵查小組進行調查,開展走訪摸排等工作,逐步鎖定了犯罪嫌疑人潘某(女,33歲)。掌握充分證據后,2025年2月18日,民警在黃埔區永和街將潘某抓獲。

到案後,犯罪嫌疑人潘某對詐騙事實供認不諱。據潘某交代,2021年,她結識了事主陳先生和童先生,為了將二人吸引“上鉤”,她經常有意無意地透露自己經營化妝品的收入很可觀,邀請二人開設化妝品網店一起合作。此後,潘某專門註冊了兩個社交帳號,分別扮演“買家”和“供應商”,通過“買家”身份頻繁向陳先生二人訂購貨物,製造商機無限的假像,並以“收到貨后再統一結款”等理由拖延支付。在這期間,潘某還以“供應商”身份編造“場地保管費”“換貨費”“運輸費”等理由,不斷向陳先生二人索取額外費用。在潘某虛構“高回報”預期的花言巧語下,陳先生二人誤以為利潤可觀,未及時清算帳目,反而不斷投入資金進行交易。

直至陳先生二人需要資金周轉,要求結算時,潘某與“供應商”卻以各種理由拖延。結合前期向“供應商”提出想去工廠實地考察與查看貨品實物,卻屢次被拒絕的情況,陳先生二人察覺到異常,但此時“買家”與“供應商”已失聯。經查,“供應商”提供的廠家資料均系虛假偽造,而潘某詐騙所得的款項均用於賭博和揮霍。

目前,犯罪嫌疑人潘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和追贓挽損中。

警方提醒:網路交易需謹慎核實合作方資質與交易真實性,不要輕信“高回報”投資。若發現異常,及時報警。

文|記者 鄢敏 通訊員 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