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一教育集團禁止教師考公考編
更新于:2025-04-14 09:17:44

本文轉自:江淮晨報

滁州一教育集團禁止教師考公考編

律師:用人單位不得剝奪勞動者職業選擇權

  ◤最近,總部位於滁州市的安徽新銳控股集團被曝“禁止教師考公考編”,引發關注。對此,該集團承認,確實有要求教師入職前簽訂此類承諾書的規定,為的是防止教師分散精力、中途離職影響日常教學。

  律師認為,此舉是“霸王條款”。

  目前,滁州市有關部門已經介入調查。◢

  教師:入職前,要承諾以後不“考公考編”

  安徽新銳控股集團總部位於滁州市,是一家以民辦教育為主、上下游產業鏈多元化發展的綜合性集團公司。最近,該集團多位教師反應,入職時被要求簽訂“入職承諾書”,不參加考公考編。

  學校多名老師稱,滁州市公務員或事業編考試當天,學校會對符合考試條件的教師挨個打電話,或拉工作群開視頻會議。一旦有人沒有及時回消息,會被學校認定為參加考公考編,將對參與考公考編人員進行處罰並通報。

  合新聞記者從一份“入職承諾書”中看到,該集團明確,教師入職之後,不能去考公務員、事業編、公辦教師編製、國有企業編製、其他國家公職人員、各類機關部門合同工、國有企業合同工、事業單位合同工、公辦學校合同工、基層自治組織合同工、“三支一扶”以及其他可以認定為參公參編性質的專案。

  “這是入職的必要條件之一。”安徽新銳控股集團強調,“如若違反,視為本人嚴重違法單位規章制度,單位可立即無責與本人解除勞動關係。”

  4月12日,安徽新銳控股集團在回應中承認,“確實有要求教師在入職前簽訂承諾書,承諾入職后不參加公務員及編製類考試的規定。”

  回應:防止教師因分散精力而影響日常教學

  為何不容許教師“考公考編”?對此疑問,安徽新銳控股集團解釋稱,這一規定是為了防止教師因參加考公考編分散精力影響日常教學,也不願因教師的中途離職對學生學習造成不良影響。

  “在招聘教師時,我們提前做了說明,與瞭解這一規定並願意遵守規定的員工簽署《入職承諾書》(非勞動合同,正式勞動合同中無此條款)。”

  安徽新銳控股集團稱,希望通過這一誠信約定,吸收一批崇尚教育工作、志願為教育事業盡心盡力、對學生負責的員工投入到教書育人的偉大事業中。

  不過,安徽新銳控股集團也表示,充分尊重每一位員工的自主選擇,既不強制簽署,也不強求有意從事其它事業的員工留下。“只是約定員工在簽約期內遵守承諾。”

  據悉,安徽新銳控股集團現有7個獨立校區,其中小學3所、初中5所、普通高中4所、職業培訓學校1所,這些學校分佈在滁州市區、全椒縣等地,在讀學生近兩萬名。

  “2025年,我集團780名教師中有11名教師參加考公考編,其中2人離職。”安徽新銳控股集團稱,深知教師對教育工作的重要,多年來在用事業留人的同時,也在努力用感情留人,集團教師薪酬待遇具有行業競爭力並持續提升。

  “我們在拓展員工發展平臺與培訓的同時,為員工提供住房補貼、年度健康體檢、子女入學優惠、員工優惠餐等多重福利。”安徽新銳控股集團稱,下一步,還將更多地關心教師,做好服務與管理。

  律師:用人單位不得剝奪勞動者職業選擇權

  北京兩高(合肥)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康認為,《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九條,明確規定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程式,並未限制教師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也並未規定,學校可以禁止教師參加考公考編。

  王康表示,教師作為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考公考編是屬於其職業選擇權利範疇。勞動者在符合報考條件下,有權自主選擇考公考編。

  王康表示,民辦教育集團提供的勞動合同(包括承諾書)可以規定勞動的崗位內容、薪酬、福利條件,但是不能剝奪老師跳槽的權利,當然也不能剝奪教師考公考編的權利,否則就是“霸王條款”。

  目前,滁州市相關部門已經介入對此事的調查。後續情況如何,合新聞也將繼續關注。

  江淮晨報-合新聞記者 方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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