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要“戶口本”了!
更新于:2025-04-11 04:47:22

  修訂后的《婚姻登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日前公佈,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條例》修訂的主要內容一是增加婚姻家庭服務工作內容,二是實行婚姻登記“全國通辦”,三是優化婚姻登記服務。

  不少網友在相關詞條下留言詢問

  結婚登記還需要戶口本嗎?

  仔細研讀《條例》全文會發現

  辦理結婚、離婚登記都無需再出示戶口本

  《條例》規定

  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不得收取費用

  申請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

  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書面材料:

  ①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②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

  沒有直系血親

  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包華 攝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①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②非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

  ③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④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條例》規定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

  男女雙方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定

  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

  共同申請離婚登記

  申請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

  應當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和本人的結婚證

  轉自:央視新聞用戶端

  

來源:福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