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後13天發現妻子雙子宮一個腎,起訴要求返還大額彩禮
更新于:2025-04-10 10:13:30

  “發現她檢查出來這個病後,我掏錢帶她去治療,從結婚到治療陸陸續續花了約50萬元。”江西南昌縣的羅先生說,婚後不久,妻子李女士便檢查出有先天性雙子宮加單側腎缺失,他懷疑妻子故意隱瞞,再加上對方不願繼續共同生活,於是選擇離婚。

  考慮到因結婚導致家庭困難,家中還欠有外債,羅先生想將部分彩禮及黃金鑽戒追回。經一審法院判決,李女士應返還部分彩禮4萬元和鑽戒一枚,羅先生對此判決感到不滿,於是提起上訴。“一審我要80%的彩禮黃金,二審我只要求50%—60%。”他說,目前二審已開庭,正等待最後的結果。

  當事人:

  婚檢時並未做相關檢查

  女方未提及

  今年31歲的羅先生告訴記者,李女士比自己小四歲,兩人是相親認識的,婚前同居。2023年10月份,他與李女士舉行婚禮並同居,給付了女方26.8萬元彩禮及黃金鑽戒。

  結婚後不久,他發現李女士身體有問題,“她一直來月經,來個不停。”隨後,便在當地婦幼保健院檢查,發現其為先天性雙子宮和單側腎缺失。

  羅先生說,知道李女士的病情后,他立即帶對方治療,但治療一段時間后,女方不知因何原因不太願意配合治療,也不願意和自己共同生活。

  他稱,婚檢時並未做相關檢查,女方也未提及,因此並不知道女方患有該病。婚後,李女士只是通過喝中藥治療,喝了兩個療程仍沒有效果。回憶共同生活時,李女士也提過自己不想要小孩,但他沒有在意,現在想來或許是在暗示身體狀況有問題。

  之後,羅先生及家人前去女方家中,想讓李女士跟羅先生繼續共同生活,但女方父母態度堅決。“那我就說不願意共同生活,就好聚好散,去領了離婚證。”羅先生說,自己一直未向對方提彩禮返還一事,直至起訴。

  羅先生說,開庭時女方堅稱不知道自己婚前患有先天性疾病,自己也沒有在起訴前質問其為何隱瞞。他表示,結婚加治療費用大約花費了50萬元左右,父母每月工資不過幾千元,幾乎掏空了家裡的積蓄,其中有部分是父母找親戚借的錢。這件事也對他和家庭產生了影響,“左鄰右舍會議論你,現在經濟條件不允許也不打算再婚”。

  目前他的訴求是返還彩禮跟黃金首飾等,“像結婚時的紅包錢等我都沒要,一審我只要80%,判給我彩禮4萬元和鑽戒。二審我要求50%—60%,二審結果暫時沒出來。”他補充說,現在他缺少女方提前知曉自己身體情況,隱瞞先天性疾病的證據。

  他認為自己在婚姻期間盡到丈夫的責任。

  律師:先天性雙子宮單腎

  不屬於法律明確界定的“重大疾病”範疇

  受訪者提供的判決書顯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為,原告羅先生與被告李女士於2023年9月22日登記結婚,當年10月2日舉行婚禮後開始同居生活。

  為締結婚姻關係,羅先生向女方支付26.8萬元,並給付兩條黃金項鍊、一根黃金手鏈、一個黃金手鐲、一枚黃金戒指、一對黃金對戒、一枚鑽戒,其中黃金首飾花費45901元,鑽戒花費16150元。陪嫁物品價值1.5萬元。

  判決書 圖/受訪者提供

  同時查明,經江西省婦幼保健院診斷,李女士先天性雙子宮雙宮頸,單側腎缺失。2024年6月13日,雙方因感情不和,辦理了離婚登記。

  該院認為,羅先生支付的26.8萬元應屬高額彩禮,兩人共同生活時間較短,婚姻長期共同生活的目的並沒有達成,被告應返還部分彩禮4萬元和鑽戒一枚。

  對此,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根據《民法典》1053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至於重大疾病參照我國《母嬰保健法》的相關規定,先天性雙子宮單腎不屬於法律明確界定的“重大疾病”範疇。但隱瞞該疾病不是返還彩禮的法定事由,男方能否要求返還彩禮,關鍵在於共同生活狀況和彩禮給付對男方家庭經濟造成的影響。在羅先生的案例中,兩人共同生活時間短,且彩禮數額巨大,導致男方家庭經濟困難,法院基於這些因素判決女方返還部分彩禮和一枚鑽戒,是合理的。

  其表示,男方可收集女方隱瞞疾病的證據,如聊天記錄、就醫記錄等。也可嘗試與女方及其家人協商,要求部分返還彩禮。若協商不成,男方有證據證明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可重新向法院提交證據。

  轉自 | 九派新聞

來源:南國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