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開盒”獲刑三年二個月
更新于:2025-04-10 06:51:51

本文轉自:台州日報

非法獲取並向他人出售、提供個人資訊18萬余條

男子“開盒”獲刑三年二個月

本報訊(記者顏敏丹 通訊員王經展)你知道什麼是“開盒”嗎?它指的是通過網路非法搜索、挖掘個人隱私資訊,並在網上公佈,引發線民對被開盒者的輿論譴責。“開盒”的個人隱私資訊來源何處?相關犯罪行為如何打擊?近日,玉環市人民法院對一起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案件作出判決,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2023年11月,李某以牟利為目的,私自登錄其好友藍某(系未成年人)的淘寶千牛帳戶,從該帳戶中下載18.27萬條公民購物資訊(含收貨人姓名、收貨位址、聯繫手機、物流單號、訂單編號、買家會員名等),再通過其在暗網“長安不夜城”註冊的店鋪進行出售。

當年11月21日,李某被公安民警抓獲歸案。截至案發,李某共成功售出上述資訊18.27萬條,非法獲利1300余元。案發後,李某退出違法所得13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並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鑒於其有如實供述和自願認罪認罰情節,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李某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