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海口日報
教育部發文將校外培訓機構納入全國平台統一管理
家長可選擇先上課后付款
近日,教育部印發《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應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聚焦更好發揮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以下簡稱全國平臺)服務社會、支撐監管的作用,著力保障家長學生和各方合法權益。這一舉措猶如一顆“定心丸”,為廣大家長選擇校外培訓服務提供了有力保障。
全國平臺自2021年上線以來,作為全國統一的校外培訓公共服務平臺,通過官方網站和三個終端應用(家長端APP、機構端APP和管理端APP)為校外培訓全流程監管和服務提供技術支援。此次《辦法》的實施將給家長帶來更多便利和保障。
在機構選擇方面,《辦法》明確教育部負責全國平臺的建設優化和運行維護,要求各地將線上線下培訓機構全部納入平台監管。家長通過“校外培訓家長端”APP可查詢機構的“黑白名單”、辦學許可、場地消防、從業人員資質等詳細資訊。平臺還與公安等部門實現數據對接,嚴格落實從業人員入職查詢和從業禁止制度,切實保障培訓安全。
在資金安全方面,《辦法》要求培訓機構預收費全額納入平臺監管帳戶。家長可通過平台選擇“先學後付”模式,先上課後付款。若課程未完成,未消課程費用可按合同約定原路退還,有效降低資金風險。
在投訴維權方面,《辦法》建立了全國統一的投訴評價體系。家長可通過APP 一鍵投訴,由專人負責處理相關問題。同時,培訓機構的服務情況和行政處罰將納入國家信用評價體系,促使其提升服務品質。
值得注意的是,全國平臺為各方提供的服務和技術支援均為免費。《辦法》還提出,未來將積極探索智慧化監管新場景,拓展數字人民幣、人工智慧安防監控等功能,不斷豐富教育監測應用場景。
(邱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