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8萬元託人“消酒駕”
更新于:2025-03-26 06:11:23

本文轉自:安康日報

看法官如何解讀這件“荒唐事”

花8萬元託人“消酒駕”

通訊員 彭玉羅

石泉的王五與紫陽的趙四熟識,張三與王五系朋友關係。王五和張三兩人先後因酒駕被查,趙四聲稱有關係可以幫忙“消酒駕”(規避處罰)。王五就索性將自己和張三酒駕事宜一併“委託”給趙四,並支付8萬元好處費(王五3萬元,張三5萬元)讓其幫忙“消酒駕”。一段時間過後,“消酒駕”事宜並沒有處理好,王五就和張三一起找到趙四。3人協商後,趙四向王五出具一張借條,載明“趙四因資金周轉向王五借款8萬元,並於2021年1月25日前還清此款”。約定期限屆滿,經王五和張三多次催要,趙四向王五償還了1萬元,向張三償還了2萬元。後趙四因違法進了監獄,要錢未果后,王五以民間借貸糾紛將趙四訴至紫陽法院,要求趙四支付欠款5萬元本金和6492元利息。

今年3月,紫陽法院審理認為:王五將自己與張三的事情均委託給趙四處理,形成委託合同關係。雖事情辦理未果后出具了借條,但本案實際的法律基礎是委託合同關係並非民間借貸關係。張三與王五花錢託人“消酒駕”行為,屬於收受財物提供不法説明,委託事項違反國家政策、違背公序良俗,雙方之間的委託合同應為無效,合同無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財物應當予以返還。關於主張利息的訴求,雙方均知其行為違反公序良俗,均有過錯,應當各自承擔責任,故6492元利息不予支援。最終判決趙四退還王五5萬元。

法官說法:“你以為的‘捷徑’,實則是深淵!法律不會為違法行為‘開後門’!” 違法委託的代價遠超想像,會造成錢財損失,錢款極可能被揮霍或轉移,追回難度極大,即使勝訴,法院僅支援返還實際收款,利息、違約金一律駁回。若涉及行賄、偽造證據等行為,可能構成犯罪,面臨刑事處罰,違法行為記錄在案,影響個人徵信、就業甚至子女政審。會導致信用崩塌、社會評價受損,“走關係”行為一旦曝光,親友疏離、事業受挫。法律是底線,更是鎧甲,守法才是真正的“平安符”。拒絕僥倖心理,遠離灰色交易,才能真正守護自己和家人的平安。酒駕後正確的做法只有一種:主動接受處罰,配合完成法律程式。“與其提心吊膽‘找關係’,不如坦蕩守法‘保平安’!法律或許會給你改正的機會,但絕不會為違法行為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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