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倍濾鏡食品” 濾掉了營銷誠信
更新于:2025-03-26 06:12:06

本文轉自:麗水日報

  李英鋒

  “賣家秀”與“買家秀”的資訊落差現象在網紅餐飲領域表現得尤為明顯,讓很多消費者乘興而買,敗興而食。一些餐飲商家用“高倍”濾鏡對餐飲的宣傳圖片進行深度精修,甚至直接購買成套的專用行銷“照騙”,營造一種色香味俱全的假像,而餐飲實物比之宣傳圖片則存在色澤差、相關原料減少或消失、主菜變配菜、配菜變主菜、包裝不符等問題,與消費者的期待大相徑庭,給消費者添了堵,拉低了消費體驗。

  商家的宣傳圖片不是形式上的幌子,不是可以隨意精修的藝術照、娛樂照,而是廣告營銷的關鍵要素,是與商品或服務的實質緊密相連,必須具備全面、真實、準確的事實底色。《廣告法》明確:廣告應當真實、合法;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品質、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一些網紅餐飲商家在拼“顏值”環節發力過猛,導致精修圖片與餐飲實物嚴重不符,構成了虛假誇大宣傳,欺騙誤導了消費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同時,比之如實宣傳的商家,有高倍濾鏡加持的“照騙”商家往往能夠獲得更高的關注度,獲得更多流量和交易機會。如此,就會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損害其他守法宣傳商家的權益。

  “高倍濾鏡食品”濾掉了營銷誠信,濾掉了消費者權益,也濾掉了行業的後續發展。在流量為王的時代,“顏值經濟”本無可厚非。但“顏值經濟”必須是法治經濟、誠信經濟,不能無底線、無邊界。市場監管部門、餐飲行業協會以及外賣平臺等應該進一步完善營銷宣傳規則,加強對商家的合規指導。同時,市場監管部門、消協應高效受理處置消費者投訴舉報,加強對商家營銷宣傳環節的監督檢查,建立對“照騙”商家的長效常態治理機制,該處罰處罰,該責改責改,該曝光曝光。消費者也應增強對“照騙”問題的較真意識,通過曬實圖、打差評、投訴舉報、起訴等方式保持監督壓力。

  說到底,只有讓營銷圖片對準“法治焦距”,讓消費者“所見即所得”,讓誠信經營重回商業價值的核心,才能構建健康有序的營銷生態,才能維護好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才能實現多贏。

逛吃老道外,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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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08: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