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產假工資“缺斤少兩”
更新于:2025-03-26 04:47:48

本文轉自:韶關日報

勞動者產假工資“缺斤少兩”

武江法院調解維護“她”權益

  本報訊“她”是職場上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撐起了社會發展進步的“半邊天”。近日,武江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涉產假工資的勞動爭議案件,切實維護女性勞動者合法權益,助力企業化解用工風險。 

  胡女士於2018年入職某公司,於2024年1月起至7月休產假,因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等事項與公司發生爭議,遂申請勞動仲裁。經仲裁後,胡女士對仲裁裁決仍不服,提起本案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公司足額支付生育津貼及獎勵假期間正常工資。 

  法院經審理認為,一般情況下,女職工生育能獲得98天(基本產假)+80天(獎勵假)=178天的產假。其中產假期間依法享受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先行支付。如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餘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獎勵假期間正常發放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產假期間的獎勵工資和生育津貼是法律明確規定的,這不僅是對女職工勞動貢獻的尊重,也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體現。”庭後,經法院向公司繼續釋明,公司認識到了問題,抱歉地表示:“我們確實在制度執行上存在疏漏,願意依法補足相關待遇,並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 

  在法院主持調解下,雙方當事人確認由公司向胡女士支付法定98天基本產假生育津貼差額、80天獎勵假工資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8萬元。 

  “感謝法院調解,讓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溫度,希望企業今後能更好保障女職工權益。”胡女士感激說道。 

  至此,該案得以圓滿解決。 

  法官表示,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並依法履行支付生育津貼的義務,保障女職工生育、哺乳期間的經濟權益;勞動者應當積極瞭解自己的權利,遇到權利受損的情況時,積極尋求合法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只有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原則下,才能實現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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