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頭”落網,非法買賣血液利益鏈被打掉。近日,黑龍江省大慶高新區法院對一起非法組織賣血罪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依法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一千零五十元。
一條朋友圈背後 暗藏黑色交易鏈
記者從大慶高新區法院瞭解到,2024年6月的一天,小琦(化名)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了一條有償獻血資訊。他一直有獻血的想法,但又生活拮据,便想從中獲得利益。他添加資訊發佈者的微信,經過簡單的溝通,就按照對方要求完成400cc血的採集,交出獻血證后,獲得400元“好處費”。
殊不知,這張看似簡單的“互助獻血單”,竟讓小琦掉入了一條“上線”尋找病人、與其本人或家屬談好價錢,“下線”四處招募賣血者的非法買賣血液的產業鏈。
醫院發家政卡期間 發現“互助獻血”漏洞
案件背後的操盤手楊某和尹某(另案處理)原系家政公司的工作人員,兩人常年在醫院發放家政服務卡片,逐漸摸清了“互助獻血”的漏洞:醫療機構對獻血者與患者的“親友關係”審核寬鬆,而急需用血的患者家屬往往願意高價買血。二人自認發現了“生財之道”。
2024年6月2日起,二人開始了他們的血液買賣勾當。楊某夥同尹某,一同來到大慶某醫院和某血站等處,一邊尋找用血病患,一邊再根據患者需求,在朋友圈及微信群尋找“血源”,帶至血站……
一般情況下,患者家屬支付至少800元買400cc血,楊某抽成400-500元后,向賣血者支付300-400元。短短5天,僅查實交易,楊某便非法獲利1050元。就在6月7日,一通舉報電話才終止了他們的賣血交易。
圖片由大慶高新區法院提供
賣血主犯自首認罪 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
案發後,楊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主動到案。經核實,楊某非法組織唐某、小琦等三人向他人出售血液,楊某因此非法獲利1050元。
經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被告人楊某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楊某行為顯然已經構成了非法組織賣血罪,系主犯。
被告人楊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且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法院依法以非法組織賣血罪對被告人楊某判決如下:依法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一千零五十元。
龍頭新聞·生活報 記者:欒德謙
【來源:新街派 生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