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商家顯露原形
更新于:2025-03-26 03:41:59

掛“牛頭”賣“豬肉”被判七年六個月

  “網上購買肉製品要選擇正規有保障的管道,遇到價格低的產品一定要保持理性、謹慎,切莫因貪小便宜遭受大損失。”近日,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檢察院檢察官結合辦理的一起銷售假牛肉案,組織幹警深入轄區人流量大的商業廣場,向餐飲行業商家開展普法宣傳。

  近些年,牛肉在餐飲市場愈發火熱,王某瞄準商機,通過更換包裝、替換標籤,偽造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等檔,將網購來的豬肉製品冒充牛肉製品在線上銷售,銷售金額達190萬余元,從中獲利47萬余元。日前,經鎮江市京口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

  被騙之後

  2024年3月,從事餐飲行業的陳先生通過某線上肉製品交易平臺看到了一家專門銷售牛肉的店鋪,於是與對方取得聯繫。幾番交流后,看到賣家發來的產品品相不錯,報價還略低於市場價,陳先生便爽快下單了7萬余元的牛肉。

  然而收到貨後,有著多年從業經歷的陳先生發現牛肉的顏色不對勁。“我覺得這牛肉很可能有貓膩,就挑了一塊肉解凍煮了,發現不管是顏色、形狀、味道都很像豬肉。”意識到被騙的陳先生立即前往公安機關報案。

  2024年5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同年6月,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王某抓獲歸案。在王某的住處,公安機關查獲了標註為“牛肉製品”的食品專用箱以及“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牛)”“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等和精凍豬后腱、豬前脖等40余袋。

  王某到案后供述,之所以幹起“假牛肉”的生意,還要從一次被騙經歷說起。2023年2月,王某去外地採購牛肉。由於需求量較大,王某與賣家協商以快遞方式進行發貨。收到貨後,王某發現到手的牛肉竟是用豬肉冒充的,隨即聯繫賣家協商退款,卻遭到對方拒絕。

  為了挽回損失,王某一氣之下將豬肉拍了照片,以牛肉的名義在某線上肉製品交易平台轉手銷售,沒想到竟真的賣出去了。得手后,王某動起了歪腦筋:“既然別人可以用豬肉冒充牛肉對外銷售,那我也可以有樣學樣賺差價。”

  走上邪路

  自以為找到致富捷徑的王某開始在網上尋找貨源,貨比三家後,他選擇了一家專門從事屠宰、銷售母豬肉的公司。而後又定製了大量印有“牛肉製品”字樣的紙箱以及“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牛)”等標籤。

  2023年3月,王某在某線上肉製品交易平台註冊了帳號和商戶資訊,並用網上下載的牛肉製品圖片打起廣告。為了打開銷路,王某還特意將價格定得略低於市場均價。

  據王某供述,收到訂單後,他會向聯繫好的豬肉生產商購進等量的豬肉製品,再將收到的豬肉裝入印有“牛肉製品”的紙箱,放入“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牛)”的標籤,包裝成牛肉製品通過物流發往各地。

  難道就沒有買家發現牛肉的貓膩嗎?“也有買家收到貨後提出疑問,我會把提前準備好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發給顧客,打消他們的疑慮。如果遇到那種堅持要退貨的買家,我就會直接把對方拉黑。”王某在接受訊問時說。

  為了招攬更多買家,王某還在某線上肉製品交易平台購買了VIP套餐,利用“可以查看所有瀏覽者的資訊以及手機號碼”的增值服務,獲取流覽者的手機號碼,並添加對方微信,主動出擊推銷牛肉。

  觸罪獲刑

  2024年10月,公安機關以王某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移送至京口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經審查認定,王某以豬肉冒充牛肉對外銷售,以假充真,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王某偽造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等證明檔都是為了銷售假牛肉,考量是手段和目的行為的牽連犯罪,擇一重罪處罰,無需數罪併罰。

  同時,該院根據王某供述、部分購買者的證言、微信聊天記錄、銀行帳戶交易明細等證據,綜合認定王某銷售金額為190萬余元。王某到案后自願認罪認罰,並退回違法所得47萬余元。

  2024年11月,京口區檢察院以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對王某提起公訴,綜合其社會危害性以及具有的坦白、退贓、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提出七年六個月的量刑建議。同年12月,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的事實和量刑建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針對辦案中發現的某線上肉製品交易平臺提供瀏覽者個人資訊的服務,相關負責人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正在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來源:檢察日報

【來源:濟南市中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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