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上海銀行發佈訴訟事項進展的公告,涉及2023年10月與寶能訴訟一案。
公告顯示,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銀行償還借款本金25.8億元及相應的利息、罰息、複利等。同時,深圳深業物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托吉斯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寶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寶能控股(中國)有限公司以及姚振華就上述債務對上海銀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另據該行2023年10月相關公告,上海銀行已對該筆貸款計提了相應貸款損失準備。
早在2020年12月24日,上海銀行深圳分行與深圳托吉斯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固定資產借款合同》,約定托吉斯向深圳分行借款人民幣25.8億元,借款期限為2020年12月24日起至2023年12月24日止。
後來,深圳分行依約向托吉斯放款人民幣25.8億元,但托吉斯未依約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深圳分行依約宣佈提前收回借款本息,要求托吉斯等辦理本息清償手續。
(來源:21世紀經濟報導)
編輯 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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