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綿陽一對情侶,戀愛期間多有轉帳往來,相處4年後分手。後來,女方手持一張17萬元的借條,將男方告上法庭要求他返還17萬元。庭審中,男方卻表示,“寫借條是為了哄女友開心……”
3月24日,紅星新聞記者從綿陽涪城法院獲悉,法院經審理認為,證據能夠反映男方柯先生是因裝修房屋向侯女士借款17萬元,且雙方在錄音中冷靜平和,並無情緒激動需要安撫的情況,柯先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理應知曉出具經濟手續所需承擔的法律後果,且出具《借條》後,柯先生並未在法定期限內對該協定進行撤銷或變更,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最終,法院判決,柯先生償還侯女士借款本金16萬元(之前已歸還1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該判決現已生效。
示意圖 資料圖片
男子戀愛期間寫下17萬元借條
分手後被女方持借條起訴要求返還
侯女士和柯先生原本是一對情侶,但在相處四年後分手了。分手多日後,他們再度“重逢”的地點竟是法庭,起因竟是柯先生寫給侯女士的一張17萬元的借條。
侯女士向法院提交了2021年至2022年的四份轉帳憑證,以及2023年2月的一張借條。借條大意載明:因裝修房屋,今借到侯女士17萬元,並約定還款期限為2023年底,落款處有柯先生簽字。她持借條將柯先生告上法庭,認為在2021年至2022年期間,自己向柯先生共計出借17萬元。除去2024年2月已經歸還的1萬元之外,要求柯先生繼續歸還剩餘的16萬元借款。
庭審中,柯先生對借條和轉帳記錄的真實性無異議,但認為當時雙方感情出現了問題,自己為了哄侯女士開心才出具的借條。
同時,柯先生還指出,在2020年3月至2024年2月雙方同居生活期間,自己向女方轉帳110多萬元,遠遠高於女方4年中向自己轉帳的總金額66萬多元,因此表示自己“無需借款”或者“借款已經歸還完畢”。
借條和轉帳記錄等印證借款用途
應承擔不利法律後果,法院判決男方償還
3月24日,審判法官介紹,案件爭議的焦點在於借款事實是否發生。
經法院審理查明,從證據來看,能夠反映柯先生是因裝修房屋向侯女士借款17萬元,該款項有明確的借款用途,有借條和轉帳記錄、錄音資料、當事人陳述予以印證。
從雙方的特殊關係考量來看,雙方在整個戀愛期間共同生活中,柯先生向侯女士轉帳金額更多,但正因為雙方系情侶關係,即便在柯先生轉帳金額更多的情況下,也無法必然推斷柯先生無需借款或者已全部歸還完畢的結論。同時,柯先生也未對所轉其他款項的性質進一步舉證。
從行為能力來看,柯先生和侯女士在錄音中冷靜平和,並無情緒激動需要安撫的情況,柯先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理應知曉出具經濟手續所需承擔的法律後果,且出具《借條》後,柯先生並未在法定期限內對該協定進行撤銷或變更,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基於以上分析,最終,法院判決柯先生償還侯女士借款本金16萬元(之前已歸還1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院提醒
切勿輕易簽訂“激情欠條”
法院介紹,判斷雙方同居期間是否形成民間借貸關係,一方面不能僅憑藉條和轉帳記錄認定借款事實成立,另一方面,也不能因同居期間出具借條一方轉帳總金額高於另一方而否認借款事實發生,而是要進一步仔細審查雙方特殊關係之下借款合意和實際交付,從當事人經濟能力、感情狀況、借款金額及用途等方面進行真實性和合理性分析,根據雙方陳述及其他證據,對所涉款項是否屬於借款進行綜合判斷。
一般情況下,在原告提供借條和轉帳憑證的情況下,應當推定借款關係成立。但由於本案中雙方存在戀愛同居的特殊關係,存在多筆經濟往來,與普通的借貸關係存在差異,這無疑增加了司法實踐中對款項性質的認定難度。在證據意識不足或者證據保留缺失的情況下,法院所認定的法律事實有可能存在偏差。
法官提醒,該案也為那些輕易簽訂“激情欠條”的人敲響了警鐘,切不可因為“哄開心”就隨意出具借條,在戀愛期間應分清感情和經濟,理性處理生活中的借貸關係,牢固樹立證據意識,切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馬淨 紅星新聞記者 湯小均
編輯 楊珒 責編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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