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隻指數基金費用調整,管理人承擔指數使用費
更新于:2025-03-26 02:17:03

本文轉自:環球網

【環球網金融綜合報導】3月20日,中郵創業基金發佈公告稱,自3月21日起,旗下中郵中證500指數增強、中郵中債-1-3 年久期央企20債券指數的指數使用費調整為基金管理人承擔,並相應修訂各基金基金合同有關內容。本次調整后,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數基金指數使用費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同樣在這天,財通基金同樣宣佈,旗下財通中證 ESG100 指數增強自3月21日起指數使用費調整為基金管理人承擔,並相應修訂各基金基金合同有關內容。本次調整后,基金管理人旗下全部指數基金指數使用費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而近段時間,除了前述公司外,國壽安保基金、易方達基金、銀華基金、滙豐晉信基金、國聯安基金等也均發佈會類似公告。

這一調整實則為落實監管部門相關政策。根據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指數基金應當在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明確約定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但該指引施行前已經核准或註冊的指數基金,指數許可使用費收取可參照前款要求執行。也就是說,在2021年2月1日之前成立的指數基金,指數使用費可以由基金資產承擔。

此外,今年1月,證監會印發的《促進資本市場指數化投資高品質發展行動方案》提出,繼續免收ETF上市年費,推動降低或減免ETF做市、登記結算、指數使用等費用,持續調降指數基金運作成本。適時適度引導行業機構調降大型寬基股票ETF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將存量指數基金的指數許可使用費從基金財產中列支改為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南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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