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借款合同無效
更新于:2025-03-26 00:47:55

本文轉自:法治時報

一人借款給朋友用於“過橋貸款投資”

法院判借款合同無效

  本報訊(記者陳敏)近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借款給他人用於非法的過橋貸款案件,依法判決借款合同無效。

  據瞭解,俞某與潘某系多年的朋友關係,雙方之前存在多筆資金往來。2021年至2022年間,俞某先後通過銀行轉帳的方式向潘某支付共計70萬元。雙方未簽訂書面借款合同,但雙方聊天記錄顯示,潘某承諾支付固定高額利潤,俞某可以隨時取回本金。潘某在收到轉帳后,將部分款項轉帳給黃某及黃某指定的接收人,用於所謂的“過橋貸款投資”,實際上黃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其過橋貸款業務也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后黃某因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查處,無法按期給付利潤時,俞某向潘某要求歸還本金,但潘某卻以各種理由推脫,無奈之下俞某將潘某訴至法院。

  海口中院經審理認為,雙方雖未簽訂書面借款合同,但根據微信聊天記錄及資金往來情況,可以認定雙方存在借貸合意,成立借貸關係。俞某明知潘某將款項用於非法用途仍提供借款,借款合同無效。合同無效后,法院判令潘某應返還剩餘本金並支付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海口中院法官介紹,該案中,俞某因為輕信潘某關於固定利潤的承諾,而將大量資金投入到非法的過橋貸款投資中,最終導致資金難以收回,雖然法院判令俞某返還本金及利息,但潘某的清償能力欠佳,俞某債權實現之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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