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拒執獲刑
更新于:2025-04-16 21:16:46

本文轉自:河北法制報

有錢高消費就是不還錢

“老賴”拒執獲刑

本報訊 (海嘯 趙亞南)明明收到了法院的執行裁定書,卻視而不見,8年間依然開餐廳、做投資、供女兒到私立學校念書,欠“朋友”的款項卻分文未還……近日,經張家口市橋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張家口市橋東區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決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高某某與王某是初中同學。2015年前後,高某某向王某借款數百萬元未歸還。多次索要無果,王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017年5月,在橋東區法院的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定,約定高某某在半年內分兩次償還欠款560萬元。高某某未按時履行還款義務,法院對其強制執行。法院執行裁定生效後,高某某依然在天津以他人為法人,實際自己經營著公司、餐廳、酒吧等,但拒絕向法院報告財產及財產變動情況,直接將公司和個人收入共計900余萬元用於個人消費、對外投資和公司經營,導致裁定無法執行。

2020年5月,橋東區法院因高某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民事生效調解書,對其進行15日司法拘留。此後,高某某不僅仍拒絕執行,還違反法院限制高消費等,為其女兒支付天津某私立學校學費40余萬元。2023年底,經網上追逃,高某某在天津落網。近日,張家口市橋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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