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團夥開發惡意捆綁“流氓軟體”斂財1600余萬元
□ 本報記者 羅莎莎
□ 本報通訊員 陳夢清 楊揚琴
互聯網時代,流量就是資源,每一次點擊都可能帶來真金白銀的兌現。有不法分子就瞄準了這樣的“商機”,通過開發、運營系列“流氓軟體”,平均日活量500萬台,兩年間累計非法獲利1600余萬元。近日,由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郭某等6人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案獲法院判決,被告人郭某等6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至三年,緩刑二年至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至二十萬元不等。該案系公安部督辦案件。
2022年12月,張家港市市民李先生通過網路搜索下載了一個音樂軟體安裝包,沒想到下載的其實是偽裝成音樂軟體的惡意軟體——某軟體管家,在其未知情、同意的情況下,電腦上自動安裝了十多個軟體管家想要推廣的軟體,並且難以刪除。意識到不對的李先生立即去派出所報案。
公安機關經偵查,一個靠“流氓軟體”惡意捆綁來斂財的團夥進入警方視野。經查,2021年1月至2023年5月期間,郭某等人分別在北京、上海等地設立多家公司,開發某某軟體管家、壓縮軟體、桌面軟體等系列軟體並分別進行運營。其中部分還偽裝成音樂軟體等上傳至互聯網,通過競價推廣誘導用戶下載。
經鑒定,上述軟體內均預留有“記憶體載入”或“雲控模組”公共代碼,通過互聯網與伺服器後台連接,接受後台指令,在使用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實現在用戶電腦靜默安裝其他軟體、修改瀏覽器首頁、推廣鎖屏廣告、防刪除等功能,以獲取廣告推廣、流量費用,最終違法獲利1600余萬元。
2023年11月、2024年9月,張家港市公安局分別將郭某等人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移送張家港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為嚴厲打擊“流氓軟體”這類新型犯罪,確保辦案質效,張家港市檢察院審慎研判案情,根據犯罪嫌疑人供述、證人證言、賬冊等證據,扣除相應的推廣和伺服器成本,準確認定違法所得數額。承辦檢察官依據涉案人員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參與程度、主觀惡性等因素,區分物件分層分類予以處理。將提起犯意、主導利益分配、負責組織管理的郭某等人作為懲處重點,對兩名受雇參與犯罪的程式師,在查明未直接從中獲取違法所得、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較小后,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羅莎莎 陳夢清 楊揚琴)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