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物APP買到官方驗真的“假貨”,法學教師起訴平台勝訴獲“退一賠三”
更新于:2025-04-02 08:22:50

近日,九派財經記者注意到,得物APP購買的被平台鑒定“保真”的商品,有可能因商品銷售管道未獲授權而不被品牌方認可為“正品”。

九派財經調查發現,部分品牌方出於對銷售渠道和價格體系的管理,對於非授權銷售管道售出的商品一律不予提供“正品”認可和售後服務。

民商法學博士、應急管理大學(籌)文法學院教師張靜就收到了一份終審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中法院認定,上海得物信息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得物公司)明知未獲施華洛世奇授權銷售其商品,導致消費者陷入錯誤認知,其行為構成欺詐,判令得物公司向消費者“退一賠三”。

《判決書》截圖。

對此,3月31日晚,得物公司在九派財經記者發稿前回應上述“被法院判決‘退一賠三’”一事。得物公司表示,得物是電商平臺,並非商品的直接銷售者,商品由商家在平台出售。商家在入駐得物時需要通過商家入駐協定、經營資質審核、交易規則等保證合法合規。經核查,該件商品從保稅倉發出,消費者在平台購買的跨境商品,經跨境的海關政策進行申報和清關,在符合海關要求清關后,送達消費者手上。

該案例中,使用者提供的品牌方客服錄音所提及的品牌授權,並不是判斷商品真假的標準。在國內也有很多商家沒有品牌的直接授權,而在電商平臺長期經營銷售,平臺通常會對商家入駐資質進行審核,不會對商品是否擁有品牌授權進行審核,是行業內的通行做法,得物是此類商家線上經營的多個平臺之一。得物還增加了對商品真假與品質的查驗鑒別,多重保障商品品質。

“對於判決,我們仍有權利申請再審,同時對此判決存在異議。平臺在市場監管和相關司法判例中都是被認可的,因此我們在此交易中不存在欺詐,以及不應當承擔銷售者責任。為使用者提供正品和保真服務是平臺一貫的宗旨,得物會一直認真做好服務,為每一位用戶負責。”得物公司稱。

早在2012年,據《第一財經日報》報導,施華洛世奇、卡西歐等知名品牌曾因不滿自家產品被掛在京東、淘寶、亞馬遜等電商平台銷售,稱線上平臺涉嫌侵權。

直到目前,施華洛世奇仍對非官方授權渠道購買的產品既不提供保修服務,也不提供真偽鑒定服務。

對於消費者而言,除非在購買前要求商家提供品牌授權證明,並與品牌方核實授權證明真偽,否則極易購買到不被品牌方認可為“正品”的產品。

記者在黑貓投訴檢索發現,有關“施華洛世奇 授權”的消費投訴有近100條,其中大部分消費者投訴的依據中,都指出購買管道非品牌方授權而認為商品為“假貨”。被投訴的銷售管道,涉及淘寶、抖音商城、京東、得物、唯品會等多家知名電商平臺。

【1】法院認定得物公司構成欺詐,向消費者“退一賠三”

在判決書中,北京互聯網法院判令,上海得物信息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得物公司)向原告張靜老師的女兒退還購買的商品價款415.4元,賠償1246.2元,並承擔案件訴訟費。

事情的起因是,2024年2月,張靜老師16歲的女兒在潮流商品電商平臺得物APP選購了一條施華洛世奇項鍊作為生日禮物送給自己母親。

在購買時,得物APP稱將對項鍊進行查驗鑒別,確保項鍊為全新正品後才會發貨至使用者手中。

但在半年後,2024年9月10日,張靜在與項鍊的品牌方施華洛世奇中國總部電話溝通其他商品時,意外得知女兒為自己購買的項鍊為“非正品”,品牌方不予提供售後。

對此,張靜認為,施華洛世奇項鍊並非金銀等貴金屬製成,其產品價格主要為品牌的溢價。如果項鍊的品牌方不認可項鍊為正品並不提供售後服務,則該項鍊只能是“假貨”,對消費者無任何意義。

張靜最初在與得物客服溝通時,客服人員表示平臺真偽鑒定主要是由鑒別師自己對商品材質、外觀對比的經驗得出正品與否的結論,同時客服建議張靜如果對平臺鑒別有異議,可以委託中質檢等權威第三方機構進行鑒定。對此,張靜則認為,鑒定機構只能鑒定出項鍊的材質成分,對於項鍊是否屬於正品,只有獲得品牌方認可這單一途徑。

得物APP鑒別服務介紹。圖源 | 得物APP截圖

在與得物客服多次協商退貨無果后,2024年9月張靜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其女兒也強烈希望她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一問題。“現在除了大商場的線下櫃檯,真不知道該相信哪個平臺和商家了。很多網紅現在也仍在說‘得物’賣的都是正品。‘得物’平台頁面也寫著所有的商品都由‘得物’鑒定為真后才發出。我們該相信誰?媽媽,你一定要起訴‘得物’,不能讓更多人再受騙。”張靜的女兒向母親這樣訴說著。

在訴訟過程中,得物公司向法院提交的項鍊的賣家營業執照和英文進貨單。根據營業執照,賣家公司為聯合供應鏈歐洲有限公司,註冊地為香港特別行政區。

記者致電施華洛世奇官方獲悉,上述公司並未獲得品牌授權。對於得物公司的舉證,法院最終認定,得物公司未能完成商品系正品的舉證責任,而應承擔敗訴的不利後果。

此外,張靜老師認為得物公司因與施華洛世奇公司存在“品牌專供”的銷售管道合作,明知施華洛世奇不認可未授權渠道銷售的商品的情況下,仍以“正品”名義進行宣傳,導致消費者陷入錯誤認知,其行為已構成欺詐。這一主張也得到法院的認可。

得物APP公示的項鍊檢查點位。圖源 | 得物APP

因此,法院最終在2025年3月17日作出判決,判令得物公司向消費者“退一賠三”。

張靜向九派財經記者表示,目前得物公司已經履行完畢“退一賠三”的款項,但訴訟費還需要得物公司向法院支付后法院才能給予退還。

【2】多數為個人賣家對外售賣,施華洛世奇:一般不對個人賣家授權

在得物平臺有施華洛世奇品牌專供的商品,也有第三方渠道銷售的商品,但消費者在購買前無法獲知自己購買的管道是否獲得了品牌方的授權。

九派財經以消費者名義向客服隨機諮詢一條施華洛世奇商品是否屬於品牌方授權管道,卻被得物客服告知,“商家的授權涉及商業秘密,無法向消費者提供。”當記者諮詢該商品是否可以享受施華洛世奇品牌售後時,客服表示,只有得物平台售後,無法享受品牌方售後。

得物客服稱商家的授權涉及商業秘密。圖源 | 得物APP截圖

“得物平臺上只有品牌專供商品,屬於我們的授權管道,可以享受品牌方售後;非品牌專供的商品,是否為授權管道需要看具體的商家資訊。”施華洛世奇公司客服告訴九派財經記者。

九派財經在得物APP檢索發現,正在銷售的施華洛世奇品牌商品共計有8009件,其中品牌專供的商品只有521件。

同時,如果在消費者對檢索商品進行手動篩選“只看品牌專供”的情況下,在點擊“立即購買”后需選擇“品牌專供”才能購買到官方授權渠道發貨商品。而與“品牌專供”並列的其他購買方式中,多數為個人商家對外出售。

根據張靜介紹,女兒所購買的項鍊屬於得物平臺中的“全球購”模組商品。她在訴訟前,多次向得物平臺提出查看商家資訊的要求,但均被拒絕。記者隨機查看“全球購”模組的多個施華洛世奇品牌商品,但均發現其商家資質為個人賣家,只有“個人從事零星小額交易活動”的聲明,未見公司或個體工商戶主體的營業執照。

然而,施華洛世奇公司客服向九派財經表示,施華洛世奇一般不向個人授權銷售管道。

同時,記者使用多部手機實測發現,在得物平臺中施華洛世奇品牌專供的商品,也無法查詢出具體供應商來自哪家公司主體,其商家資質頁面的營業執照圖片始終處於無法顯示狀態。如果消費者無法獲知具體的銷售主體,意味著也無法向品牌方核實商家是否獲得銷售渠道授權。

“品牌專供”商家信息無法顯示。圖源 | 得物APP截圖

根據《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資訊、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資訊。根據不同地區適用《電子商務法》行政處罰的裁量基準,違反上述規定的經營者根據情節不同可能會被處最高1萬元的罰款。

九派財經記者 舒家奎

編輯 萬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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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3:5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