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紀錄片片段記錄的互動情形,2016年,當吉卜力工作室創始人宮崎駿(Hayao Miyazaki)觀看人工智慧演示時稱,他對此“極其厭惡”。圖片來源:FRAZER HARRISON/GETTY IMAGES
吉卜力工作室是著名的日本動畫工作室,製作了《千與千尋》以及其他深受喜愛的電影。本週,當新版的ChatGPT能夠讓粉絲們將流行的網路梗圖或個人照片轉換成吉卜力工作室創始人宮崎駿的獨特風格時,粉絲們欣喜不已。
但這一潮流也凸顯了有關人工智慧工具的倫理問題,這些工具是基於受版權保護的創意作品進行訓練的,而這對人類藝術家未來的生計意味著什麼。現年84歲的宮崎駿以其手繪風格和充滿奇思妙想的故事講述方式而聞名,他對人工智慧在動畫領域所扮演的角色持懷疑態度。
上週三,賈努·林格什瓦蘭(Janu Lingeswaran)在將自己3歲的布偶貓馬利(Mali)的照片上傳到ChatGPT的新圖像生成工具中時,並未過多地考慮這些問題。然後,他利用ChatGPT將這張照片轉換成吉卜力風格,瞬間,一張既保留了馬利神韻,又像是宮崎駿電影(如《龍貓》或《魔女宅急便》)中那些精心繪製的貓科動物形象的動漫形象便躍然眼前。
住在德國亞琛附近的企業家林格什瓦蘭說:“我真的很喜歡這個輸出結果。我們正考慮把它列印出來掛在牆上。”
借助類似操作,諸多標誌性圖像也被賦予了吉卜力風格,比如土耳其手槍射擊運動員優素福·迪凱奇(Yusuf Dikec)在2024年奧運會上斬獲銀牌時,穿著T恤、單手插兜的休閒造型。還有著名的“災難女孩”梗圖,一個4歲的小女孩對著鏡頭微微一笑,背景中房屋正熊熊燃燒。
ChatGPT製造商OpenAI正因旗下的旗艦聊天機器人面臨版權訴訟,該公司在很大程度上鼓勵了那些將圖像“吉卜力風格化”的實驗,其首席執行官山姆·奧特曼(Sam Altman)還將自己在社交媒體平臺X上的頭像換成了一張吉卜力風格的肖像。在上週二發佈的一篇技術論文中,該公司表示,新工具在模仿個別藝術家的美學風格時將採取“保守的方式”。
論文中提到:“我們新增了拒絕功能,當用戶試圖生成在世藝術家風格的圖像時,該功能便會自動觸發。”但該公司在一份聲明中補充稱,其“允許更為寬泛的工作室風格創作——人們利用這種風格生成並分享了一些真正令人愉悅且富有創意的原創粉絲作品”。
吉卜力工作室尚未對這一潮流發表評論。這家日本工作室及其北美發行商上週四沒有立即回復尋求置評的電子郵件。
隨著使用者在社交媒體上發佈吉卜力風格圖像,宮崎駿此前關於人工智慧動畫的言論也開始重新受到關注。根據紀錄片片段記錄的互動情形,2016年,當宮崎駿觀看人工智慧演示時稱,他對此“極其厭惡”。演示動畫中,扭動的身體靠頭部拖拽著前行,演示者解釋說人工智慧能夠“為我們呈現出人類無法想像的怪誕動作”。演示者還表示,它可以用於生成殭屍動作。
這促使宮崎駿講了一個故事。
宮崎駿說:“每天清晨,並非只是近期,我都會遇見我的那位殘疾朋友。對他而言,即便是簡單的擊掌動作也異常艱難;他手臂肌肉僵硬,無法觸碰到我的手。此刻,一想到他,我實在難以對眼前這場演示產生絲毫興趣,更無法繼續看下去。那些創作這類東西的人,根本就不明白何為痛苦。”
他說自己“絕對不會將這項技術融入到自己的作品中”。
“我深切地感受到,這是對生命本身的一種侮辱。”他補充道。
Pryor Cashman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喬希·威根斯伯格(Josh Weigensberg)表示,吉卜力風格的人工智慧藝術作品引發的一個問題是,人工智慧模型是否是基於宮崎駿或吉卜力工作室的作品進行訓練的。他說,這反過來又“引出了這樣一個問題:‘那麼,他們進行這種訓練是否獲得了許可或授權呢?’”
上週四,OpenAI沒有回應其是否擁有相關許可的問題。
威根斯伯格補充道,如果一件作品被授權用於訓練人工智慧模型,那麼公司允許這種類型的使用或許是有其合理性的。但他表示,如果這種使用是在未經許可且未給予補償的情況下發生的,那就可能“存在問題”。
威根斯伯格說,從巨集觀角度來看,有一個普遍原則,即“風格”本身不受版權保護。但他也指出,有時當人們提及“風格”時,他們實際想到的可能是“藝術作品中更為具體、易於辨識且獨立的元素”。
“在《哈爾的移動城堡》或《千與千尋》中,你可以隨意定格電影中的某一幀畫面,指出其中具體的元素,然後再對比生成式人工智慧的輸出結果,便會發現其中有相同或極其相似的元素,”他說,“僅僅停留在‘哦,好吧,風格不受版權法保護’這樣的認知層面,未必是調查的終點。”
藝術家卡拉·奧爾蒂斯(Karla Ortiz)從小看著宮崎駿的電影長大,目前正深陷一場關於人工智慧圖像產生器侵犯版權的訴訟之中,該案仍在審理階段。她稱這是“又一個極具代表性的實例,表明像OpenAI這樣的公司根本不在乎藝術家的作品和生計”。
奧爾蒂斯說:“這是在利用吉卜力工作室的品牌、名字、作品和聲譽來推廣(OpenAI)產品。這是一種侮辱,是剝削行為。”(財富中文網)
譯者:中慧言-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