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中消協官網發佈提示:這些不公平格式條款都需要整改。記者查詢發現,此番被中消協點名的不公平格式條款共涉及十大類,其中不乏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如“本公司保留隨時變更、中斷或終止部分或全部服務的權利”“贈品、獎品不含三包”“本平臺對經營者信息的準確性和真實性不做任何保證”等。
圖源 中消協官網
條款與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等有關
記者據中消協官網查詢發現,被中消協點名的不公平格式條款包括十種類型:
一、經營者任意變更、解除合同類條款;
二、排除或限制消費者變更、解除權利類條款;
三、經營者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責任減免類條款;
四、經營者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減免類條款;
五、加重消費者責任類條款;
六、限制消費者退換貨權利類條款;
七、免除經營者退換貨等責任類條款;
八、概不退款類條款;
九、經營者享有最終解釋權類條款;
十、免除電商平臺責任條款類條款。
針對每類不公平格式條款,中消協都有法律分析,指出問題所在。
25條不少消費者在生活中碰到過
仔細閱讀不難發現,被中消協點名的這十類25條不公平格式條款,有不少消費者在生活中經常碰到。
比如第一種類型的“經營者任意變更、解除合同類條款”項下的條款1“本公司保留隨時變更、中斷或終止部分或全部服務的權利”,中消協表示,該條款在各類消費合同中廣泛存在,尤其是在電商、互聯網服務、金融服務等行業中。條款4“在不減少景點數量的前提下,旅行社有權隨時對行程進行調整”,該條款在旅遊合同中較為常見,尤其是在跟團游合同中。
中消協的法律分析認為,通過該類格式條款,經營者利用其優勢地位單方面賦予自身隨時變更或終止合同的權利,沒有約定違約時應承擔的責任,等於免除或減輕了自身應全面履行合同的義務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違背了《民法典》的基本原則。
而在“經營者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責任減免類型”項下,列出的條款8“消費者在本公司使用產品/接受服務時發生損傷,本公司概不負責”,在健身服務、家政服務、醫療服務行業較為常見。條款9“由於第三方侵害等原因導致消費者人身權益受到損害的,經營者不承擔賠償責任”,在商場、賓館、餐飲、校外培訓、健身、旅遊、汽車買賣等多個行業中常見。
中消協法律分析,通過該類格式條款,經營者將其未盡到安全、規範服務和風險警示的法定義務,導致消費者受傷的風險轉嫁給消費者,免除經營者依法應承擔的相應賠償責任,剝奪了消費者因經營者過錯受害的救濟權利。人身健康權與生命權屬於法律絕對保護的基本權利,任何事先免除人身損害責任的約定均不為法律所允許。
在“免除經營者退換貨等責任類型”的不公平格式條款中,條款17“贈品、獎品不含三包”在零售、家電、電子產品等行業,贈品和獎品中常見;條款18“特價處理商品概不退換”條款通常用於促銷或清倉活動,多見於商品銷售領域的店堂告示。
中消協法律分析認為,通過該格式條款,經營者免除了自身對贈品、獎品、特價商品應依法承擔的品質擔保義務。經營者的質量保證義務是法定義務,不因商品或服務價格優惠而免除。
對於條款24“本平臺對經營者信息的準確性和真實性不做任何保證”等類型的免除電商平臺責任條款類條款,中消協法律分析認為,通過該類格式條款,網路交易平臺規避了多項法定義務,包括對入駐經營者身份資訊與資質資格的核驗登記義務、檔案建立義務以及定期更新義務。該行為直接導致消費者在權益受損時無法追溯責任主體,同時免除平臺自身應承擔的連帶賠償責任。該類格式條款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規定。
規範格式條款有助於促進消費公平
2022年8月,中消協曾發佈《“不公平格式條款”消費者認知及線索徵集調查報告》。《報告》顯示,87.88%的消費者遇到過不公平格式條款,遇到后超七成消費者仍會選擇繼續交易,主要原因在於經營者過於強勢,消費者被迫同意格式條款內容,否則無法繼續交易。《報告》指出,規範格式條款是促進消費公平的重要手段,也是讓消費者願消費、敢消費的重要舉措。
“感覺中消協的這組提示對我們消費者有説明。”南京的李女士表示,在日常生活中碰到過商家說“贈品、獎品、特價處理商品不退不換”,雖然感覺不合理,但嫌麻煩沒深究。現在跟著中消協學到法律知識,底氣足了,以後萬一碰到問題,就理直氣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馬燕
校對 石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