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一年,男生要求返還50多萬!戀愛期間的花費該退嗎?
更新于:2025-03-26 12:27:42

  ‍你覺得戀愛期間的花費和贈送的禮物

  分手之後應該返還嗎?

  近日,周口沈丘,李女士反映,跟男友小王分手後,男生要求她返還總計50多萬的戀愛期間花費,讓她無法接受。

  據小莉幫忙,2024年初,李女士經人介紹認識了男友小王,隨後戀愛訂婚,可因為生活中的摩擦,兩人身心俱疲,沒想到男方拿著喇叭上自家吆喝,要求返還戀愛花銷50多萬元。

  李女士說小王要求她返還戀愛一年的所有花銷,約五六十萬,這筆錢包含兩人的所有花銷。

  男生用一個小本子記帳,李女士稱,連坐公交的一元錢男生都寫在上面。

  李女士還說男方家裝修房子的花銷都算在裡面。

  李女士表示,讓自己退還兩人的所有花銷十分可笑。

  對此,男友小王專程從長沙趕回拿出了戀愛清單,並澄清自己從未記錄一元的公交錢。小王稱,戀愛期間兩人的花費約十幾萬元,並沒有記錄在這50多萬內。

  據小王的記錄顯示,僅商量訂婚就涉及近30萬,期間各種轉帳消費也有20多萬。

  記者問到為何會在一個月內頻繁轉帳,小王稱,那段時間兩人吵架,一吵架女生就會要求他轉帳。

  總計51.14萬的費用,其中包含女生“親密付”的花銷。

  小王說,自己平常都不捨得花錢買衣服,自己衣服才幾十,幾百塊,卻給女方爸媽花幾千塊買衣服。小王委屈表示,我掙錢也不容易。我沒說全還我,是否可以歸還一半?我真心愛她所以我拿出了全部。

  小王母親看到兒子傷心,她解釋:我不心疼錢,我心疼兒子。

  從恩愛甜蜜到反目成仇,兩個人的感情升級到兩個家族的對戰。目前雙方決定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

  戀愛期間的花費該退嗎?

  江西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前調解了一起因戀愛期間大額經濟往來引發的贈與合同糾紛。

  在相識及戀愛期間,劉某時不時給羅某購買昂貴的禮物,如20萬元的愛馬仕包、27500元的Dior包、39800元的高爾夫球杆等等。劉某多次向羅某大額轉帳,如5月12日轉帳52000元、給羅某旅遊費用52000元、首次見面轉帳8888元等等。

  在為期四個多月的戀愛期間,劉某給羅某轉帳401791元,為羅某代付178145.6元,共同旅遊等消費支付28800元。羅某稱自己也給劉某發過大金額紅包,如給劉某發了紅包25000元,給劉某看病的紅包10000余元,給劉某購買了28888元的筆記型電腦等。

  2024年5月,兩人因矛盾分手,劉某認為雙方戀愛期間,其向羅某的轉帳及為羅某代支付的行為,系其以與羅某締結婚姻關係為目的的贈與,現雙方已分手,締結婚姻關係的目的無法實現,因贈與所附的條件無法成就,劉某遂訴請羅某返還贈與錢款594101元。

  一審法院判決羅某,返還劉某贈與款399077元,羅某不服上訴至吉安中院,經調解,羅某同意於一年半內返還劉某300000元。

  據瞭解,調解期間,承辦法官依據贈與合同法律法規,向雙方詳細解釋了不同情況下贈與財產的性質及處理方式:

  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如果最終未能結婚,在符合一定條件下,贈與方是可以要求返還的;

  而對於一般性的消費贈與,通常是不能要求返還的。

來源:貴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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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3:15:47